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宫海洋世界海洋科普馆室内装修改造项目(龙宫海洋世界海洋科普馆展陈建设项目EPC)已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淮管发改审备〔2024〕3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龙宫海洋世界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龙宫海洋世界海洋科普馆室内装修改造项目(龙宫海洋世界海洋科普馆展陈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龙宫海洋世界海洋科普馆室内装修改造项目(龙宫海洋世界海洋科普馆展陈建设项目EPC) 2.1.1建设地点:淮安龙宫海洋世界海洋王国广场商铺位置。 2.1.2本项目建设规模为:龙宫海洋世界海洋科普馆展陈建设项目位于淮安龙宫海洋世界海洋王国广场商铺位置,本次施工范围拟对既有建筑室内进行装饰装修,总建筑面积约3906平方米,其中布展面积3509平方米。工程不涉及对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的改造。 2.1.3合同估算价:约3102.49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 设计工期: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2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并完成图审; 施工工期:70日历天,具体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载明日期开始计算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 (2)采购质量标准:所有设备质量等级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施工范围内国家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参照行业标准。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2.2.1招标范围:拟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包括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计、施工、采购、移交。内容包括:对龙宫海洋王国广场商铺经营内容进行调整,拟调整为海洋科普展示功能项目建筑面积3906平方米,其中布展面积3509平方米,包括序厅、第一展厅(蔚蓝之境)、第二展厅(生命律动)、第三展厅(无限宝藏龙宫剧场、龙宫大作战)第四展厅(科学探海)、临展区或研学空间、卫生间、公共楼梯间、室外游乐场、室外区域(室外翻新工程、集装箱、钢结构室外楼梯)等。施工内容主要包括装饰工程(含外立面改造)、安装工程及展陈设备等; (1)设计内容包含:包含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范围内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图审报审及设计交底、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变更、竣工验收等设计配合服务等,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范围内展厅布展工程所需的展示陈列(含布展、展品、展项)、灯光、多媒体声光电设备、软件、数字内容等多媒体系统、智慧服务管理功能、消防、空调、数字影院等。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后续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相应阶段的工程预算编制和施工期间的设计交底、施工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把关,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要求的增补设计和设计变更等;参与项目各阶段直至工程全部竣工的各项验收等配合服务;设计单位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但不在涉及范围的其他专项设计(如有)的配合以及图纸会审等技术服务。 (2)施工内容: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为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包括但不限于展陈布展、装饰布展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结构、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强弱电、消防、装修及辅助功能改造、调试及试运行等所有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内容。 (3)物资采购(设备、材料):与工程配套的以及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所有材料、设备等的采购、安装、调试。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2.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2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2.3对本工程不串通投标、不挂靠、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3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同时具备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质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期内);或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d.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除以上四种情形外,其他情形不视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近2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5.2投标人近1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投标人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淮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时间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年为准),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时间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准); 3.7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人民币2400万元及以上布展工程(包括科技馆、博物馆、历史馆、企业馆、展览馆等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展陈布展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人民币2400万元及以上布展工程(包括科技馆、博物馆、历史馆、企业馆、展览馆等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展陈布展工程)的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金额人民币2400万元及以上布展工程(包括科技馆、博物馆、历史馆、企业馆、展览馆等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展陈布展工程)的施工业绩; 3.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9拟参加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4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1个月的具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的社会保险证明。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二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牵头为施工单位。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25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http://ggzy.huaian.gov.cn:******/TPBidder/memberLogin);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建设工程-投标人);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下载。对于后期的补充文件发布,招标人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及时查阅、下载补充文件。 4.4投标工具维护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4.5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结算、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4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上午9时30分。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4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2025年2月21日
招 标 人:淮安龙宫海洋世界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弘烨正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马厂大道99-2号 地址:淮安市健康西路142号江苏银行院内4楼 邮 编:******5 邮编:******1 联系 人:袁主任 联系人:胡主任 电 话:************0 电话:************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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