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文化展厅项目,项目业主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规划面积约760平方米,建设事项包括室内装修改造工程、硬件设备安装工程、多媒体内容、软硬件系统集成及模块化定制等。其中基础装修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天棚地面墙面、照明亮化、电路、门窗、窗帘、空调系统、消防系统改造等;硬件设备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系统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音乐广播设备等采购安装;多媒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宣传片、数字内容、互动查询等;软硬件系统集成,包括但不限于UI界面设计、代码编程、终端APP授权等;模块化定制,包含雕塑、老物件还原等。 2.3 本招标项目的控制价:828万元(设计费控制价38万元,工程建设费控制价790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3月6日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后续服务等工作。主要内容包含:1、设计部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规划要求,完成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内容,进行技术交底、现场指导与监督、设计变更以及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等。2、多媒体开发部分:投标人根据设计方案完成全部多媒体、智能化功能的开发。3、设备采购部分:投标人根据设计内容所要求的使用功能提供所需的全部软硬件设备设施。4、施工部分: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所有施工内容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2.7 其他: 见投标人须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管理能力。 3.1.2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业绩要求:2021年至今至少承接过①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设计施工一体化文化展厅业绩;②单项工程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展厅项目的设计业绩,且投标人为该设计项目的唯一承包人;③单项工程合同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展厅施工业绩。注:独立承接本项目的应满足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按分工分别提供②、③。 (投标人须提供发票、合同协议书,二者缺一不可)。 3.1.4人员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中标后项目经理仅负责本项目的施工任务,现场出勤时间不少于总工期的80%(须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2)拟派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拟派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4)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以上拟派项目人员均需提供2024年5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3.1.5 财务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均未发生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需提供资信证明。 3.1.6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2020年以来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的承诺书;(8)招标人有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核实和要求澄清的权力,投标人应当配合。若招标人在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串通、行贿、以他人名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投标资格。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第3.1条的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点击“进入新平台”—“新用户注册”免费注册(具体操作详见电子交易平台---进入新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注册、投标人线上支付下载文件); 4.2在新平台完成注册后,请于2025年1月21日起至2025年1月27日止17:00时止(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访问电子交易平台,点击“进入新平台”—“投标人”登录,在“公告信息—采购公告”菜单付费下载招标文件,800元/份,售后不退。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3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业绩证明材料及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至电子交易平台,资料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资料不全或不满足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报名。 4.4本项目非全流程电子标,投标人无需办理CA数字证书; 4.5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10-******559(工作日:08:00-18:00;节假日:09:00-12:00,14:00-18:00); 4.6注册进度查询、密码修改问题咨询电话:027-******708; 4.7对本项目的具体业务问题,请向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进行咨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2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接收投标文件地址: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1号会议室。 5.3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开标截止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招标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投标人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yangguangzhaocai.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联 系 人:徐建民 电 话:027-******92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 系 人:孙宁宁、高双、刘素芳 电 话:027-******702 电子邮件:******802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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