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NJDL-C2024-0018 项目名称:晓庄第二小学校史馆及文化项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8.******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67.******4万元,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晓庄第二小学校史馆及文化项目工程施工,主要建设内容有:原室内及走道地砖、墙面、吊顶拆除,重新安装轻钢龙骨隔墙、满刷氨酯防水层,铺2.0厚地胶地板,墙面乳胶漆出新、石膏板吊顶、透光灯膜、铝方通吊顶、门窗安装、贴膜、墙面布展、定制立体图版、亚克力字及超薄灯箱制作安装、定制展柜、电气设备及智能化安装,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工程。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工程: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02月-2024年07月)内任意一个月磋商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3)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提供《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30日至2024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江宁万达广场E座12层1217室 方式:两种获取方式任选一种 ①在线获取,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东来招标”,招标文件领取人须按系统提示完整正确的填写并上传系统要求的相关信息材料并确认后提交登记,领取人登记成功后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向领取人发放招标文件。 ②现场获取,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12层1217室购买采购文件。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9-13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江宁万达广场E座12层1209室 五、开启 时间:2024-09-13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1209室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资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个月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文件附件或宁财购通[2021]5号文件),不再需要提供第(1)至(5)项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①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a.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b.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c.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d.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②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34.现场考察:采购人统一组织现场勘察,统一勘察时间:2024年09月09日下午15:00集合,集合地点:南京市晓庄第二小学东南门(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迈尧路611号),逾期不候。现场勘察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勘察现场时,应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各供应商应认真踏看项目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因素,且供应商应对获得的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自行承担因此所需的一切费用。未踏看现场或踏看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燕子矶办事处(机关) 单位地址:栖霞区和燕路507号 联系人:王良金 联系电话:************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东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1213-1216室 联系人:丁工 联系电话:025-******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工 电话:02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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