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自然资源陈列馆及宣传片项目(包二)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2日 16: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B-2024-287 项目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自然资源陈列馆及宣传片项目(包二)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 最高限价(元):******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自然资源陈列馆及宣传片项目(包二)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拍摄时常不低于12分钟的自然资源宣传片一部(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8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2日 16: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9月02日 16: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服务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CA申领地址查看网https://www.xjca.com.cn/article/content/******2/582/1.html,CA服务电话:0991-281-9290。 2、服务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服务商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投标服务商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服务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服务商客户端”请服务商自行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服务商客户端”版块获取。 3、服务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招投标服务商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4、服务与支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服务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服务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政采云热线人工号码:******(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20:00) 5、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服务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征地整理中心 地 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 联系方式:0999-******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伊犁双信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伊宁市公园街9号5楼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学伟 电 话:************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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