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妇女儿童工作系列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BY-[CS]******83
项目名称:妇女儿童工作系列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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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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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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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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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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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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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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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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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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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工作系列宣传片拍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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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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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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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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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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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1)响应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响应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响应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本项目无特定要求,响应供应商应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要求,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模板)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供应商选择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供应商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的行业。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为中小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前述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5日 至 2024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3室
方式:到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3室报名获取;或汇入相应的金额到本投标邀请提供的账户上,并将汇款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获取的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和公司地址标注后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联系邮箱:************@qq.com)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7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办理报名手续)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事宜联系人:阮女士
联系电话:0591-******110-802
电子信箱:************@qq.com
(注:非采购文件获取事宜,请联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A. 现场办理获取采购文件事宜的供应商,可至代理公司办理书面报名登记。
B. 采用邮件方式办理获取采购文件事宜的供应商,务必先电话联系。按照本项目邀请书提供的代理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标书款至代理公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参与投标(响应)的项目名称及采购文件编号等)编辑完整并发邮件至代理公司的电子信箱。
开具发票事宜:
代理公司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供应商(除发票抬头为个人或政府部门等无税号单位外)获取采购文件或缴纳中标(成交)服务费若需开具发票,须提供与供应商公章一致的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采用转账方式的,应在转账时备注供应商纳税人识别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因未及时提供或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开票问题,代理公司概不承担责任(不提供换票或补票等服务)。
投标(报价/谈判/磋商/协商)保证金退还事宜:
供应商制作投标(响应)文件时,应将《退回保证金说明函》(含清晰准确的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另册制作一套并加盖公章装在一单独的信封内密封提交。中标(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复印件)及《退回保证金说明函》(含清晰准确的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送至或邮寄至代理公司退回保证金(不接收传真件)。否则由此造成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代理公司概不承担责任。
关于供应商名称: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单位名称应与获取采购文件(办理报名手续)登记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除能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公司将拒绝接收投标(响应)文件。保证金出账账户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将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附1:账户信息
磋商保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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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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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东二环支行(若无法选到可选晋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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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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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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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谈判/磋商/协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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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采购文件及代理服务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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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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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米罗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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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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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妇女联合会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3号楼4层
联系方式:林燕芳、许菁0591-******0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
联系方式:戴雪珍 林海清0591-******110/******216/******873-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雪珍 林海清
电 话: 0591-******110/******216/******87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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