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宣传片拍摄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南市舜华路2666号汉峪金谷A2-2-220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TY-CS-2024-039 项目名称: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宣传片拍摄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总预算:13.51万元。服务内容:本项目为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宣传片拍摄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三部分 项目说明”。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日内完成拍摄、制作,并交付最终成片。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无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6日 至 2024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济南市舜华路2666号汉峪金谷A2-2-2203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等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sdtaiyuan@163.com邮箱(需备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0531-******383)报名时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舜华路2666号汉峪金谷A2-2-2203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舜华路2666号汉峪金谷A2-2-22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166号 联系方式:栾老师0531-******7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泰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舜华路2666号汉峪金谷A2-2-2203 联系方式:臧老师0531-******3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臧老师 电 话: 053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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