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服务要求存在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LED屏幕及相关设备采购与安装 二、项目编号:2024-JH18-W1002 三、项目概况: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 2.最高限价:210万元 3。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商务要求 详见附件 五、技术要求 “LED屏幕及相关设备采购与安装”采购项目的内容主要包括LED地面显示屏、配套的视频拼接矩阵、显示屏控制终端以及相关的安装调试服务等,用于构建领航程序数字化练习平台的场景显示环境。详见附件。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 七、公示时间: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八、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技术要求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九、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助理 电 话:************0、0535-******56
包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指标参数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备注 1 LED地面显示屏 定制 技术要求 套 1 2 视频拼接矩阵 定制 技术要求 批 1 3 显示屏控制终端 定制 技术要求 套 1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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