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大众电影院有限公司放映机、银幕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州市大众电影院有限公司放映机、银幕采购项目(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YLZB-2024-126-1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信用记录: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 理机构将记录、打印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在资格性审查中将被资格审查小组视为资格不通过: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②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③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重大违法记录”的。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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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点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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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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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说明:3.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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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4年07月18日至2024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6.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
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各潜在供应商持介绍信至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308室)现场购买或各潜在供应商将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代理公司电子信箱(fjylzbdl@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潜在供应商办理后续招标文件发送事宜。
6.3、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截止
7.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2024年08月09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前送至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三层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4年08月09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在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三层开标室)公开开标。
9、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0、采购人:福州市大众电影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192号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91-******100
11、代理机构: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308室
邮编:******4
联系人:肖庆华、林未
联系电话:0591-******786
附1:账户信息
购买投标文件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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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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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泰禾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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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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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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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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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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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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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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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投标人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到指定账户的,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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