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进行影院设备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且竞争充分,现将供应商资格条件、拟采购物资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防止指向性、排他性问题发生。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 某单位数字影院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 2024-JKCKDA-W3002 三、项目概况: 该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包括数字影院播放服务器1台、数字投影仪1台、投影幕布1套、会议主机1台等, (一)具体技术指标要求 1.数字影院播放服务器:硬件设备上支持2K及以上市面院线电影播放,提供≥1年院线同步电影版权服务,片源为2D/3D,画面分辨率≥2K,电影上映时间与地方院线同步,放映场次不限,无版权纠纷。 2.数字投影仪:原生数字激光放映机,3D投影技术,光通量≥******流明(DCI标准),对比度≥******0:1,分辨率≥2K(1920×1200),光源寿命≥******小时,有效投影距离≥26米,含1000副3D眼镜。供货商须提供参数证明材料。 3.投影幕布:①电动金属透声幕布,增益≥1.2,投影面积≥13.20*8.50米,幕布物理厚度≤0.4mm;②材质,具有弹性特质的专用材质,符合环保标准抗UV、防静电、阻燃。 4.会议主机:配备≥10套会议话筒,≥4支无线话筒。具备断电自动记忆功能,多路话筒连接口可备份环形连接,四路8芯专用会议单元连接端口,四路网线连接口,可连接≥60支会议系统单元,适合各种会议使用。 (二)供货时间:合同生效后,中标方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三)交货地址:云南昆明。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不良记录(处罚期内),(处罚期内,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 (2)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入股企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天眼查”或“企查查”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7、投标供应商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投标供应商管理系统注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书)。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性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传真(0871-******408)等方式书面递交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实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印章,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幅面): (1)封面: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2)内容: ①营业执照 ②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③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声明 ⑥反馈材料、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公示时间 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北京时间) 七、发布媒介 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柳老师,0871-******089 采购管理部门:陈老师,0871-******093 监 督 人:曾老师,0871-******064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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