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大崇乡人民政府(采购人名称)的大崇乡知青小镇提质改造(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大崇乡知青小镇提质改造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黔财采计******0060 3、委托代理编号:HNHS-CG-HH******02 4、采购项目预算:******3.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þ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本采购项目 拒绝 (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 þ小微企业 þ监狱企业 þ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时间:自 2024 年 07 月 01 日起至 2024 年 07 月 05 日,每日0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2、获取地点:湖南华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澳海公园1号(应民东路))。 3、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4、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请投标经办人携带: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需提供); (4)提供本邀请公告第四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5)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以上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不得松散,编制目录及页码并加盖单位原始公章。证明材料按其规定签署,所有证明材料内容均要求清晰易辨完整,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详见谈判文件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谈判文件 3、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谈判文件 4、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详见谈判文件 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公告发布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指定的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2、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公告如有不一致的,以在指定的网站发布的为准。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朱女士 2、电 话:************79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洪江市大崇乡人民政府 (2)地 址:洪江市大崇乡人民政府 (3)联系人:朱女士 (4)电 话:************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华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澳海公园1号(应民东路) (3)联系人:向先生 (4)邮 编:******0 (5)电 话:************6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罚款在1000元及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罚款在2万元及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我单位未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期限已经届满的除外)。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我单位保证随时按照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 照 《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 财 库 〔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 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最高限价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1 大崇乡知青小镇提质改造 大崇乡知青小镇提质改造 详见谈判文件 1 ******3.00元 ******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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