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实商业旗云广场沙盘模型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东莞市东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旗云广场项目需采购一个沙盘模型,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东实商业旗云广场沙盘模型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东莞市 二、项目发布 本采购项目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sy.com.cn/)发布。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响应人须具备沙盘模型制作经验,提供至少两个业绩。【(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提供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服务内容页、合同签字页)】 3、未被列入东实集团及下属企业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以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文(东实通〔2021〕44号)、(东实通〔2021〕98号)、(东实通〔2022〕75号)(东实通〔2023〕37号)为准,如有最新发文通知,按最新文件执行。】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具体要求内容详见本采购文件。响应人须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因未详细了解本采购文件造成报价项目遗漏,由响应人自行负责。 五、完成时间 本项目沙盘需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质保期为沙盘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六、支付方式 第一期支付方式及时间:合同签定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格、无误的以丙方为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当于合同总费用XX%),丙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以及甲方相关材料后,丙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进行费用支付,费用为合同总费用的30%,即金额:人民币 XX(¥XX元)。 第二期支付方式及时间: 模型在甲方展示现场安装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格、无误的以丙方为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当于总费用XX%)及请款资料,甲方收到发票并确认请款资料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丙方向乙方进行费用支付,费用为合同总费用的67%,即金额:XX(¥XX元)。 第三期支付方式及时间: 模型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格请款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丙方向乙方进行无息支付费用为合同总费用的3%,即金额:人民币XX(¥XX元)。 注:若乙方未能提交齐全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请款材料,丙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期款项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若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丙方有权不退还的质保金发票。 ?七、报价 采购最高限价:¥89,200.00(含税)。 本项目发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实行固定价格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等在项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响应人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描述工作量可能与最终实际工作量存在差距的风险。 八、保证金 开标后,拟成交单位需转账人民币1700元保证金到东莞市东实旗云投资有限公司账户(成交单位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个人名义转账),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帐户名称:东莞市东实旗云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支行 银行帐号:************************ 保证金在成交单位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九、定标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单位。(注:开具增值税专票的投标报价以不含税价为准,开具增值税普票的投标报价以含税价为准;响应人所报含税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限价) 询价结束后,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将相关询价情况按程序审批并确定成交单位。 十、采取的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函、响应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在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本次合同签署涉及三方,分别为服务方(成交人)、东莞市东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以及东莞市东实旗云投资有限公司,成交后需要签订三方协议,东莞市东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甲方支付款项,服务方(成交人)作为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东莞市东实旗云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人)作为甲方对项目进行管理。 响应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十一、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报价函(模板)及报价清单; 2、法人证明(模板)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模板)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函(模板); 5、本询价文件中第三条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6、本项目询价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有)。 响应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报价,响应文件必须装订完整,于骑缝处加盖响应人企业公章。装有响应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十二、响应文件份数 1、正本一份,并提供响应文件扫描件电子版(U盘)。响应文件必须每页加盖公章并密封完好,响应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必须为盖章原件,公章、私章或签字为彩色(或黑白)复印的响应文件无效。 2、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响应文件和参加报价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三、开标时间及地址 1、开标时间:2024年 6月 14日(星期五)上午9:30。 2、开标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东江大道鳒鱼洲文创园招商中心二楼会议室 项目咨询联系人:唐小姐 联系电话:************2 十四、注意事项 1、若响应人未按规定时间将文件送达现场,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2、采购文件有要求交保证金的,响应人如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3、采购人向响应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响应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响应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5、成交单位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条款作出的负偏离,采购人如不接受,可要求成交单位以采购文件的要求为准,如成交单位拒绝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取消合同。采购人不作任何补偿。 6、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响应人视为无效报价。 7、本项目不接受响应人其他附加条件。 8、成交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以各种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采购需求标准执行,导致项目多次返工(换货)或返工(换货)后仍未达到采购需求标准的,视为恶意低价中标,采购人有权对成交单位进行违约处罚,并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的招标采购活动。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没收,响应人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单位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采购人可没收其保证金。 (3)响应人提供虚假响应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人串通询价,其报价无效: (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响应人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东莞市东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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