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人民法院电子屏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0-******
项目名称:凌源市人民法院电子屏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29,000.00
最高限价(元):729,000
采购需求:查看
室内LED显示屏1套:长约8.32米 高约3.84米,整屏分辨率不小于4473*2064等;
钢结构1项:显示屏钢结构:不低于长8.42米 高3.94米 国标钢材等;
视频处理器1台:全金属结构,输入不少于4路2K,输出不少于4路DVI信号。设备配置预警监视功能。采用硬件FPGA嵌入式架构。具有LCD 显示界面,具备实体按键等;
软件1套:系统同时支持主流浏览器(IE浏览器V11,360浏览器V12.2,谷歌浏览器V80.0,火狐浏览器V75.0)无需安装任何插件可以直接观看来自视频采集器的实时视频;通过移动端与电脑端软件进行互动,通过移动端扫描二维码方式与PC电脑端连接等;
大屏幕电控系统1套:输入:三相五线制AC380V±10%,50/60Hz;输出:12路输出,最大功率4KW;12路一键式开关顺序、逆序开关,同时可以选择输出通道及其开启顺序,每路可独立开关等;
室外LED显示屏5套:LED显示屏尺寸:长约2.88米 高约1.44米,整屏分辨率不小于576*288等;
钢结构5项:显示屏钢结构:不低于长2.98米 高1.54米 国标钢材等;
多媒体播放器5台:支持130万像素点带载能力,最宽4096像素,最高4096像素。支持双 WiFi,具备 WiFi AP 和 WiFi Sta 功能。支持千兆有线网络等;
室内LED显示屏1套:长约0.96米 高约0.96米,整屏分辨率不小于320*320等;
显示屏结构1项:显示屏结构:不低于长1.05米 高1.05米等;
多媒体播放器1台:支持 130 万像素点带载能力,最宽 4096 像素,最高 4096像素,支持双 WiFi,具备 WiFi AP 和 WiFi Sta 功能。支持千兆有线网络等。
室内单红LED显示屏1套:长约10.944米高约0.608米,整屏分辨率不小于2304*128等;
中控主机1台:采用SMT全贴片式生产工艺,高度集成处理芯片。内置不低于32位Cortex-A8 ARM架构内嵌式处理器,处理速度高达720MHz等。
反馈抑制器1台:采用AI人工智能宽度学习算法进行噪音抑制(ANS从关闭到最大共十级);有效降低甚至消除语言扩声系统中非人声类噪音信号,保留清晰干净的人声,提升语音清晰度和可懂度(降噪能力可达65dB)。双通道独立处理,可独立设置线路或麦克风输入,设置为麦克风输入时可选择打开或关闭+48V幻象电源;可设置十段参量均衡以及高低通滤波器等。
强电控制器1台:具有≥12路电源插座,支持≥6路10A的、≥6路16A的插座规格。每路有单独的滤波器。前面板具有≥2路常开状态电源插座等。
台式电脑4套:i5-******及以上处理器,内存≥8G,≥512G固态硬盘,Win10,27英寸显示器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153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2022〕19号文件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9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2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5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凌源市人民法院
地 址: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红山路西段182-4-8号
联系方式: 0421-******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 024-******609
邮箱地址: liaoningjinchang@yeah.net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19 2001 0400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宇
电 话: 02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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