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现将某部医院的基于VR的一线救治信息化教学系统采购意向公开,公开征集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公示如下: 1.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14日。 2.供应商资质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2.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3.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4.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递交我部。需提供意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相关证明原件或彩色扫描件(详见附件1)。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邮件主题为:某项目建议+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附件提供意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扫描件(pdf格式)和意见书doc/docx版文档,发送至************@qq.com,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6。 5.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作书面回复。 5.联系方式 联系人: 蒋女生 手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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