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LED屏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LED屏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VGBHAE-W1007 三、项目概况:采购LED大屏,用于保障日常会议、集中观影、举办小型文艺演出等活动。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约70万元; 3.最高限价:70万元;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投标供应商所报含税总价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由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队法人除外);个体工商户;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成立三年以上的,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个体工商户(成立三年以上的);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供应商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门户:http://plap.mil.cn/;IP地址:http://118.64.254.72/)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投标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招标活动。 8.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9.投标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或经生产企业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 ,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10.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7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网上申领。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8)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无。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善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将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sjbzjjjz@163.com,联系电话:021-******658。 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 递交方式:银行保函,保函需在开标当天原件单独递交。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保函生成时间为准。 招标人名称:邮件详询联系人。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5年1月21日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月21日10时00分。 (三)投标地点:上海市江苏路500号21楼会议室(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5年1月21日10时00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上海市江苏路500号21楼会议室(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八、样品 无。 九、现场踏勘 无。 十、标前答疑会 无。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助理、孙助理 办公电话:021-******480、021-******658 移动电话:************7、************8 地 址:上海市 十三、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薛干事 联系方式:021-******205
序号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 LED显示屏及相关配件 项 1 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上海市静安区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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