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DXH-2024-XHWHZXXSP)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一、采购条件 本新华文化中心项目显示屏采购安装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260万元;采购人为广东新华文化广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人民币260万元。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新华文化中心项目显示屏采购安装工程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新华文化中心项目显示屏采购安装工程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需同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二级及以上、建筑幕墙二级及以上、钢结构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三种资质或者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应具备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报价人需提供近两年公司财务报表。 3、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磋商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名 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 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12月20日17:00前邮件回复,明确表示“**公司愿意参加新华文化中心项目显示屏采购安装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并附上营业执照扫描件、授权代表授权书及联系方式。于2024年12月26日9:30(北京时间)前30分钟内将响应文件直接向采购人提交,以收到响应性文件时间为准。未进行邮件回复或未按要求进行邮件回复者,报名资格取消,采购人有权拒收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00号四楼1号会议室。 五、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随邀请一起发出。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26日9:30 如无另行说明,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七、磋商时间 2024年12月26日9:30 八、磋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00号四楼2号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00号五楼办公室 邮编:******0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子邮箱:gdxhztb@163.com 电 话:0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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