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爱音乐企业形象宣传片拍摄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爱音乐企业形象宣传片拍摄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B-14-04D-2024-D-A******】),采购人为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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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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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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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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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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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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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爱音乐企业形象宣传片拍摄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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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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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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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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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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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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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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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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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宣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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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包括:
(1)前期筹备:剧情设计、拍摄场地4个、出镜演员、道具准备、服装等。
(2)拍摄过程:拍摄器材提供、摄影助理、专业摄影师、收音、灯光等。
(3)成片交付:4条,每条长度不少于60秒,清晰度不低于4K,需添加字幕(需使用可商用字体)、旁白配音、背景音乐等,并能配合各类推广渠道进行15秒、30秒等不同版本的剪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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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500,000.00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若响应价款(不含增值税)超过对最高响应限价的,或评审委员会按询比文件的要求对价款(不含增值税)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将作否决响应处理。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业绩要求:响应供应商具备近3年(2021年11月0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视频拍摄制作服务(不含媒体投放)的相关业绩,累计完成50万元以上合同金额。
备注:(1)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其他证明材料等;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3项目团队要求: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不低于8人
(1)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5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须提供社保证明文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05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响应供应商)。
(2)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2名,其中配备导演1名,须具备4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配备策划1名,须具备3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团队核心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社保证明文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05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响应供应商)。
(3)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要求不少于5人,其中配备摄像、灯光师、录音师、剪辑师及特效包装师各1名。
(4)响应供应商承诺项目团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最终提交的宣传片必须是原创作品,如出品宣传片而引发负面舆情,以及出现信息安全、法律诉讼等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赔偿等相关法律责任,须提供承诺函。
(5)团队管理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项目组人员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变换,变动须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新配备的人员不得低于原团队人员的资质条件,并须经甲方确认。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响应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响应供应商或其法人。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2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2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2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26日起)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
(17)违反中国电信广东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违反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的,违反中国电信广东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违反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的公司与响应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响应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8)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9)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 其他要求: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9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2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14时30分。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供应商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929 /010-******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2路18号电信广场
邮 编:******0
联 系 人:梁增泉
电 话:020-******773
电子邮件:liangzq.ua@chinatelecom.cn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806室(本楼宇区域内全面禁烟火,请避免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等火源进入)
邮 编:******0
项目负责人:宋晋刚、刘玉凤、田时启、巫克纯、张浩林、冯靖圆、李兴岚、钟龙华、冯志文
联 系 人:冯志文
电 话:************5
电子邮件:fengzw@gcbidding.com
开 户 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6724******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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