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林业局于2024年10月28日发布《<海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宣传片项目遴选公告》,由于报名参加遴选的单位没有达到规定要求,决定再次向社会公开遴选《海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宣传片项目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宣传片项目 采购方式:遴选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预算:人民币35.00万元(大写:叁拾伍万圆) 二、服务内容 围绕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到市县开展调研,宣传市县现有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强化林改典型经验做法宣传力度。按时提交一条15至20分钟左右的完整宣传片、完整宣传片基础上制作一条3至5分钟左右的精剪宣传片、在相关省级或以上多媒体平台进行投播。 项目成果及时间要求:2024年12月5日前提交《海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宣传片项目》宣传片成果。 三、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包含合伙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②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③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的,提供有效的“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报单位,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或提供声明函)。 5.供应商须从事广告传媒或文化传播等相关行业,具有节目策划、包装、拍摄、制作等丰富经验。承接过政务全媒体宣传项目,拥有相关媒体平台资源,团队人员具备相应从业资格,能够按照项目要求和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内业和外业工作,具备能力在省级或以上媒体播出所制节目。相关视频在省级或以上多媒体平台播发案例(非必需条件,具备此项者优先选用) 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项目管理能力,包括项目计划、进度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且具备有效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项目相关各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服务响应及时、态度认真负责,提前协商好拍摄具体需求,安排好拍摄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素材制作,及时根据省林业局要求做好修改完善和定期交付工作。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8.供应商须以保证优质的服务质量为目标,不得恶意低价竞标。采购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供应商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投标文件要求 1.按顺序提供资格要求、项目计划实施方案、团队实力(包含但不限于文案策划、编导、摄影摄像、后期包装等,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人数达到15人及以上得满分)、以往业绩(供应商2021年1月至今类似业绩,提供5个及以上得满分。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证明合作实际发生、完成的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增值服务等方面材料。 2.报名单位须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供所有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完整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出现资料份数不足、没有加盖公章、密封不完好等情况,委托单位有权取消相关资格。 五、报价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单位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1月11日下午17:30时前(逾期不予受理)将上述纸质相关材料一式叁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进行密封送至我单位(不接受邮寄)。 接收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80号海南省林业局大院机关办公楼310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我局有权不接收。 六、遴选办法 第二次应标不作至少有三家单位的要求,按第二次应标情况进行评审确认服务单位。 七、公示方式 遴选结果经组织评审、内部审批等程序后,在海南省林业局信息网发布中标服务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98-******051 海南省林业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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