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现将天津市某单位的“某电子沙盘系统建设”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意向公开 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可赴意向公开机构查看项目技术要求。 预算:300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通过军队、国家或国际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并且有效;非外独资、合资、控股单位;具有二级以上保密资质;财务状况和银行信用、履约信誉良好;既往业绩稳定良好;售后服务体系完备。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意向公开受理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受理时间: 2024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08:00—11:30,15:00—17:30。 (二)受理方式: 1.因该项目技术指标涉密,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保密资质复印件、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必须为公司员工,并提供本年度内社保证明)、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保密承诺书(附件2)、供应商可以选择性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前往我部现场查看资料,材料不得带走、照相或抄录。 2.如对项目技术指标、投标人资格条件有任何意见建议,请将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的《采购意向公开意见建议表》(附件1)及时向我部书面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或签字,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5.最终邀请供应商以收到邀请函为准,未收到邀请函者我部不作书面答复。 六、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参谋 电 话:022-******959 地 址:天津市 邮政编码:******1 项 目 组:张工,************5/022-******967 天津市某单位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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