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某部拼接屏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名称(编号): 武威某部拼接屏采购项目(2024-JWGSWW-W1008) 二、项目概况: (一)采购需求基本情况: 根据我部需求,组织拼接屏采购,主要为2*4共8块拼接屏、配套支架、LED条屏,需经费8万元。 (二)具体内容 LCD显示单元:a-Si TFT-LCD面板,双边物理拼缝1.7mm;采用原装正A级COST/BOE55寸超窄边液晶DID显示屏,具备Local Dimming动态调光功能。外形尺寸:1213.5(H)*684.3(V)(mm),分辨率1080P,画面比率16:9,色彩16.7M,像素间距0.******mm*0.******mm,色彩亮度:≥500cd/㎡,对比度:4000:1,响应时间:≤8ms,视角178度,输入信号:HDMI/VGA/DVI/VIDEO,控制方式RS-232(RJ45接口) 支架:专业定制型,配套55寸液晶拼接单元,材料、底座、横梁用优质2.0MM厚冷板,外观颜色与喷涂处理:酸洗磷化,黑色喷粉烤漆,配套2根液压支撑杆。 LED条屏:P4.75,单红色 (三)项目实施地点: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 (四)预算金额:8(万元) 三、公示时限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采购需求: (一)投标(报价)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说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缴纳税收有效凭证及缴纳社保资金有效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6)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应当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未在军队采购网备案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备案材料可作为资格性审查和评审的依据;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查询并附截图),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查询并附截图),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并附截图)。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说明)。 6.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二)需求明细表 武威某部拼接屏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明细表 (三)商务要求 1、验收方式: 质量验收货物交付前,供应商应对货物进行全面自检,符合条件后,由需求方组织验收;在交货时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产品出具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或国家认可的行业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验收不合格,需求方有权拒收货物和解除采购合同,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的,供应商按照需求方明确的整改期限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投标人承担。 2、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合同乙方提交发票、大项支出申请单及项目支出明细表等结算资料,付清合同金额的95%,该项目需预留合同金额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于12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无息向施工方支付剩余款项。 3、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12个月。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2.投标供应商须承诺提供该货物的维修巡检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定期维修维护和质量检查等,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书面方案。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产品建档计划等。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生命周期内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并明确供应周期和价格等优惠条件。 4.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30分钟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 3、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主要包括供应商资质条件以及产品技术参数)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单位提出申请。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潜在投标方。反馈材料应当写明投标方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投标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清单和资格条件审核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投标方参与本项目,我部也不做书面回复。 联系人:薛女士 电话:0935-******20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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