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故宫鼓浪屿外国文物馆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龙与百合花的相遇——康熙时期的中法宫廷交流”展览服务(含数字多媒体展示)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龙与百合花的相遇——康熙时期的中法宫廷交流”展览服务(含数字多媒体展示) 项目编号:GT2024-SH24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彩红、王海舰、黄振斌 项目联系电话:0592-******08、******0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故宫鼓浪屿外国文物馆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鼓新路8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曹先生、0592-******7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郭彩红、王海舰、黄振斌、0592-******08、******09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二、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2日 15: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中国政府采购网作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媒介之一,因该网站公告固定模板的原因,将本公告第一段“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更改为“项目概况:本采购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公告载明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采购公告载明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5.******0 万元(人民币)
1、获取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线下报名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邮寄购买所发生的邮费由供应商自费)。现场购买地址: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邮寄购买的请将购买采购文件的费用汇入此账号:收款单位: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账号:******************46,报名联系人:张小姐0592-******50 采购文件 购买方式: 实名购买 2、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方式及地点: 纸质递交。递交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公e采平台开标厅3 3、开启时间及地点 开启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公e采平台会议室 4、其他 其他: 1、项目联系人及电话:郭彩红、王海舰、黄振斌,0592-******08、******09。 咨询时间: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5、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 6、项目详情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45 采购文件售价(元): 100 最高限价(如有): / 采购需求: “龙与百合花的相遇——康熙时期的中法宫廷交流”展览服务(含数字多媒体展示),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承诺函: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函;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供应商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即视为满足上述要求且无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第七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可能导致资格承诺函不被认可。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若有): (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信用记录要求: 4.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4.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4.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4.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响应无效: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若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响应无效。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即可。 5、本项目类别:服务类。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请供应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标准对企业规模进行认定。 三、联合体要求: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项目日程安排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7日17:30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2024年12月2日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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