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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祭“和平宣言朗诵”执行及服务、现场音响大屏及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编辑:依然
2024-11-8 9: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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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家公祭“和平宣言朗诵”执行及服务、现场音响大屏及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现场或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JC-2024ZB1110 项目名称:国家公祭“和平宣言朗诵”执行及服务、现场音响大屏及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万元
最高限价:9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国家公祭“和平宣言朗诵”执行及服务、现场音响大屏及技术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2024年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和平宣言朗诵”执行及服务、现场音响大屏及技术服务等。具体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国家公祭日活动执行结束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前的会计报表或者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则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为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编制在响应文件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
方式:(1)现场获取: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写字楼1栋高区29楼。
(2)线上获取:①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须前往报名平台:119.45.145.115/NJJCBaoMing/company/views/baominglist.html进行免费注册,注册时信息须真实有效。
②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可通过报名平台选择项目并填写正确的信息经后台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电子档。请在获取时间内及时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要求获取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的,后果自负。
③报名、开票咨询电话:025-******827-0。
注:如因供应商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情况,由供应商承担相应风险。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文本制作费:100元/份,售后不退。
(本项目文本制作费支持支付宝及转账支付,信息如下:
①支付宝二维码详见报名平台附件;
②开户银行及账户:
公司名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008
开户行:平安银行南京雨花支行
注:供应商支付时请备注项目简称及单位简称。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本项目需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简写、U盘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密封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2.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3.集中考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供应商可在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踏勘现场。请各投标供应商务必对招标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招标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
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
联系方式:025-******9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
联系电话:025-******827-8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婷   
电话:025-******827-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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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会员、白金会员、钻石会员请登录会员后台查看完整招标信息
如有疑问请请咨询:1801870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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