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3 日,广州市海珠区投资促进局印发《广州市海珠区促进数字营销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https://www.haizhu.gov.cn/gkmlpt/content/9/9936/post_9936382.html#1867
根据《若干措施》可知,数字营销产业涵盖电商营销(含直播电商营销)、私域营销、内容营销、短剧营销、社媒营销、元宇宙营销和数字人、代运营机构、MCN。
鼓励企业参与基地建设运营,该基地业主方或运营方最高可获得 5 万元奖励,年度奖励最高 50 万元。
支持数字营销企业在海珠区举办具有数字营销行业影响力的行业峰会活动。单项活动资金支持最高 20 万元,单个主办方可获得年度资金支持最高 60 万元。
鼓励数字营销企业与知名达人、主播合规拓展业务。单个数字营销企业年度奖励最高 50 万元。
对于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无重大安全事故的数字营销企业,给予年度奖励最高 100 万元。
已签订海珠区用地协议的企业,在完成协议约定经济指标考核要求后,奖励总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