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该政策共9部分42条,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奖励200万元
根据政策规定,将支持小微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升规纳统的文旅体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年营收首次突破5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收较上年度增加300万元以上的体育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全国成长性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世界500强文旅企业、全国30强文化企业、20强旅游企业在西安新注册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对当年新落户且实缴资本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及以上的文旅体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西安投资重大文旅体项目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支持。
新评定的五星级酒店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西安旅行社推出品质化、定制化、个性化产品和服务,对年营收超过1亿元且营收和增速排名全市前五的旅行社,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高品质酒店新建改造提升,对新评定的五星级酒店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四星级以上酒店改造提升项目,按照实际投资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项目补贴。支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信息平台、旅游交通基础设施、旅游应急救援设施等项目建设,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补贴。
对西安新建且备案的博物馆,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40%的标准,给予单体博物馆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新评定为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博物馆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20万元、20万元一次性项目补助。对新评定的省级体育服务综合体,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评定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最高补助500万元
对投资建设文化产业聚集区或改造提升原有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根据项目发展定位、建设规模、实施进度等综合评定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集聚类基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利用旧厂区、旧商业区等改造建设文创设计园区的,根据建设规模、容量、实施进度、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运营企业不超过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项目补助。对新评定的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以及4A级旅游景区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分别给予运营企业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项目补助。对红色旅游景区展陈展示、改造提升等项目,给予运营企业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项目补助。
鼓励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对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实施新建馆舍、提升改造、设备更新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按照总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各类公共文化设施面向社会公众免费或低收费(票价10元及以下)开放。年开放时间超过220天且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的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运行补贴。
全媒体建设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项目补助
鼓励广告传媒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创新运营模式,对年营收超过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增速不低于10%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传统媒体依托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加快跨媒体、多元化经营,做大做强传媒主业,着力增强市场盈利能力。加快建设全媒体传播体系,生产更多优质视听内容,带动视听电子消费。对全媒体建设项目,按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项目补助。
西安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创制的网络微短剧,通过备案审查并在主要视频网站播出,平台分账收入达到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第一出品方每部作品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拍摄制作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展示西安元素、讲述西安故事的微短剧,在央视首播的,给予每部作品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国家广电总局优秀微短剧的,给予每部作品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剧院剧场创新开展宣传推广最高给予20万元补贴
对企业新开发大型文旅演艺项目(含剧场及演出)的,根据作品导向、创意含量、社会影响、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企业利用传统剧场、公园街区、文博单位等空间,发展体验式、互动式、沉浸式演艺项目或创新性驻场演出的,根据节目创意、市场效果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西安演艺企业(不含旅游演艺)年营收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运营补贴。对新开演且运营满一年的旅游演艺单位,每季度演出满60场次的,补助80万元,超出部分每场补助5000元,累计不超过150万元(常态化运营满2年以上的演艺项目,不享受本政策)。对剧院剧场创新开展宣传推广,促进观演消费成效较好的,按照实际宣传投入费用的10%,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营销补贴。
鼓励乡村发展咖啡、文创、“村晚”等新业态
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业步行街及重点商圈升级业态,创建西安市高品质文商旅体融合消费聚集区,根据引流情况、综合营收、品牌影响等,给予运营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在重点时段举办精品主题展览、开发夜游项目、延长开放时间的博物馆,根据运营成本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体博物馆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鼓励博物馆研发、销售文创产品,对文创产品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博物馆,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博物馆加大与社会力量合作,开展“文物会说话”系列宣传推广活动,根据举办规模、创新程度、社会影响等,按照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单体博物馆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贴。
鼓励具备条件的乡村发展咖啡、文创、“村晚”“村超”等新业态。对新评定的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村)、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给予重点镇50万元、重点村30万元、省级示范村15万元一次性项目补助。对西安年度接待入境团队过夜游客达到1万人次的旅行社,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增加5000人次提高奖励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旅行社组织入境旅游包机在西安停留过两夜以上且单架次飞机游客150人以上的,每架次奖励5万元,单个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航空公司等驻外机构宣传推介西安旅游,每个驻外城市点位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贴。
支持文学、影视等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及成果创新转化
支持文学、影视、舞台剧、音乐、美术等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及成果创新转化,根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影视作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文艺类奖项或在高平台演出播出、入选国家部委巡演展演活动的优秀文艺作品,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西安文艺院团参加国际级、国家级或省级常设性艺术赛事展评,完善梅花奖、文华奖、白玉兰奖等获奖主创人员奖励政策。常态化开展非遗传承人、博物馆讲解员、金牌导游、社区文化志愿者等实用文旅人才的选拔培养和政策激励。
创新文化惠民演出供给方式和组织形式,对考核优秀、合格的演出场次,每场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补贴。鼓励市属文艺院团、剧院剧场在重点时段开展免费公益性演出活动,依据演出规模、观众评价、实际成本等,给予每场2万元至6万元的公益性演出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