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公安分局展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2梯8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H-************-1
项目名称:蕉城公安分局展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9.******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备注 |
1 |
1-1 |
蕉城公安分局展厅项目 |
1项 |
49.9482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3)监狱企业,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其他详见谈判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3)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5)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2、供应商须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格式自拟),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3、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 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份所属的税收凭证复印件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份所属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3.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3.5、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和由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3.6、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规定提供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其他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谈判,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1日 至 2023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2梯803室
方式: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办理报名手续,可任意选择以下(1)或(2)方式进行办理。((1)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登记表;(2)通过邮件办理:异地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者须将报名信息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扫描发邮件至我司,扫描发邮件后致电我司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价。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2梯8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2梯8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信箱:fjhhtc@163.com
2.投标保证金、报名费、服务费专户:
户名:福建禾海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8287
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禾海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6层
联系方式:张晓兰、杨儒意************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兰、杨儒意
电 话: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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