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全彩LED显示屏
二、项目编号:2023-JQ01-W1189
三、公示内容
(一)项目预算:934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企业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生产或销售范围涵盖本项目相关类别产品,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截止开标时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且投标单位不得为外资企业、合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5.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履约信用良好,能够遵守国家(部队)的采购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未在“军队采购网”网站(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和供应商暂停名单内(提供网页相关内容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相关内容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
9.投标人承诺招标开标和合同签订时提供安全保密、售后服务等授权承诺原件。
10.投标人须提供LED显示屏、显示屏接口卡、安全接入设备等产品原厂授权书,承诺能提供合格LED显示屏样品供检测备案(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可不提供授权)。
(三)商务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2023年8月30日至9月5日
五、反馈方式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站,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意见建议函(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附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cges@shcgz.cn,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机************0。邮件主题为:W1189+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助理 电话:021-******097,************0
庄助理 电话:021-******088,************6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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