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NMHY-2023-010)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片制作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0.00万元,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片制作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片制作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片制作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
询,对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中的任意一项,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06日08时30分到2023年07月1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7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东方银座1号楼10层西户开标室纸质文件递
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7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东方银座1号楼10层西户开标室
七、其他
内蒙古海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采用竞争性磋
商,采购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片制作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
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片制作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NMHY-2023-010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1。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片制作项目;数量:1。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预算金额:******0.00 (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
询,对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中的任意一项,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3年07月06日8:30至2023年07月12日 17:00将以下加
盖公章的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个PDF发送至内蒙古海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邮箱
(nmghyxmgl@163.com)。
获取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与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格式自拟);
4、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格式自拟);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7、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8、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网站截图。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O元人民币/份。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7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东方银座1号楼10层西户开标室
磋商时间:2023年07月17日下午 15:0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东方银座1号楼10层西户开标室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
联系人:常城
电 话: 0471-******15
电子邮件: ******324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东方银座1号楼10层西户
联系人:吴昊
电 话: 0471-******99
电子邮件: nmghyxmg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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