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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庆电厂城市更新项目-重庆美术公园双子烟囱城市光影艺术演绎项目(EPC+O)(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编辑:依然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23-6-25 9:44:48
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庆电厂城市更新项目-重庆美术公园双子烟囱城市光影艺术演绎项目(EPC+O)(第二次)
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庆电厂城市更新项目-重庆美术公园双子烟囱城市光影艺术演绎项目(EPC+O)(第二次)答疑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问题一: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的(2)技术部分编制要求不得出现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请问参考图片是否可以有?
问题二: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项投标人答辩。挂网附件未提供投标人答辩《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补充。
问题三:
投标人答辩:答辩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签到,签到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挂网附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投标截止时间前答辩人未到场签到或签到时未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的,视为放弃答辩资格。
 请问:答辩人是联合体投标的,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字委托吗?还是需要由联合体双方盖章签字委托?
问题四: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计划工期(1)施工图设计15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请明确总工期是多少日历天?是否为19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
问题五: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6项建筑规模:建设内容包含双子烟囱及其周边厂房的基础灯光、演绎灯光、3D投影、AR(暂定)、景观灯光等。
图纸设计范围:1、本次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双子烟囱、当代艺术会馆、九曲长街、工业遗迹、煤仓、园区景观等六大光影设计区域。2、本次工程设计包含配电系统、智能控制系统、灯具控制系统、3D投影系统、趣味互动系统、灯光演绎系统的设备安装及管线敷设等相关内容。请明确图纸——设计说明内描述是否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内容一致?各建筑命名是否以图纸内命名为准?
问题六: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项投标人答辩4、需提供项目整体灯光效果动画电子光盘,开标现场递交。请问是否可以以U盘形式提交?整体灯光效果动画是否以暗标不署名形式提交?
回复:问题一:投标人可提供参考图片,但参考图片不得出现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
问题二: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三: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名盖章。
问题四:总工期为195日历天。
问题五:本项目EPC+O招标,由中标人在后续施工图设计过程中考虑具体设计内容,本项目周边厂房是指当代艺术会馆、九曲长街、工业遗址、园区景观,不包含煤仓。
问题六:详见补遗内容。
 
质疑二:1.图纸未见照明设备、照明配电箱、控制设备及电线、电缆、线槽、管材材料图纸,请问该部分数量是否在招标范围,请明确该部分数量如何计算?
2.清单中只有主要电气设备表一,未见主要电气设备表二,请问主要设备表二是否在招标范围内?
3.主要设备材料清单中当代艺术当代艺术馆X6侧壁灯中有121套,而图纸上未见该灯具的灯具布置图,请设计复核。
4.C1主厂房立面布灯图中,T8灯具图例不一致,请设计符合。
5.电厂建筑群图南立面灯位图中,编号T7投光灯有两种图例,请核准该部分是灯具类型及数量。
6.老厂房1-5层平面灯位图中,编号B5投光灯有两种图例,请核准该部分的灯具类型及数量。
7.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应用位置名称与图纸未对应,如清单上应用位置为“双子塔”,而图纸位置名称为烟囱。请复核是否为该部分。
8.双子塔清单T5投光灯为210个,而图纸上数量为205个,请设计复核该部分灯具数量。
9.双子塔清单B1为150个,而图纸上数量为180个,请设计复核该部分灯具数量。
10.双子塔清单T1为100个,T1a为50个,而图纸上数量为T1为90个,T1a为60个,请设计复核该部分灯具数量。
11.九曲设备材料清单中X3数量为342,而图纸中为397。请核实该灯具数量。
12.九曲与景观部分设备材料清单与图纸上灯具不一致,请核实。
13.九曲设备材料清单中X4数量为14,而图纸中未找到X4灯具,是否为图纸中的X6灯。若X6,则图纸X6为18个。请核实该灯具编号及数量?
14.图纸P-13-02中九曲中有L1灯带,主要设备材料清单中没有该灯具,请核实以何为准?
15.九曲中X3地埋灯,图纸数量为397,主要备材料清单中为342,图纸数量与清单数量不一致,请核实该处灯具数量以何为准?
16.景观中G5庭院灯杆,图纸数量为27套,主要设备材料清单中为30套,图纸数量与清单数量不一致,请核实该处灯具数量以何为准?
17.景观中X5线条地埋灯,图纸数量为1037m,主要设备材料清单中为910m,图纸数量与清单数量不一致,请核实该处灯具数量以何为准?
18.景观中T6染色PAR,图纸数量为377套,主要设备材料清单中为326套,图纸数量与清单数量不一致,请核实该处灯具数量以何为准?
19.景观图纸中未见X4A地埋灯,请核实该处灯具数量以及安装位置?
20.景观图纸中标注B4*8,B3*4,T7*16,该部分灯具设备清单中没有,请核实。
21.关于投标报价,请招标人说明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明细或分部报价、是否需要将暂估价明细列入报价?
回复:1.本项目为EPC+O招标,该部分数量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照明设备,控制设备及电线、电缆、线槽、管材材料图纸由中标人在后续施工图设计过程中考虑。
2.初步设计图纸中主要电气设备表二为本项目暂估部分,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本项目为EPC+O招标,由中标人在后续施工图设计过程中考虑。
4.同上。
5.同上。
6.同上。
7.双子塔及烟囱均指同一事物。
8.本项目为EPC+O招标,由中标人在后续施工图设计过程中考虑。
9.同上。
10.同上。
11.同上。
12.同上。
13.同上。
14.同上。
15.同上。
16.同上。
17.同上。
18.同上。
19.同上。
20.同上。
21.本次投标无须列明明细或分部报价。
 
质疑三:1.图纸未见照明设备、照明配电箱、控制设备及电线、电缆、线槽、管材材料图纸,请问该部分数量是否在招标范围,请明确该部分数量如何计算?
2.清单中只有主要电气设备表一,未见主要电气设备表二,请问主要设备表二是否在招标范围内?
3.主要设备材料清单中当代艺术当代艺术馆X6侧壁灯中有121套,而图纸上未见该灯具的灯具布置图,请设计复核。
4.C1主厂房立面布灯图中,T8灯具图例不一致,请设计符合。
5.电厂建筑群图南立面灯位图中,编号T7投光灯有两种图例,请核准该部分是灯具类型及数量。
6.老厂房1-5层平面灯位图中,编号B5投光灯有两种图例,请核准该部分的灯具类型及数量。
7.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应用位置名称与图纸未对应,如清单上应用位置为“双子塔”,而图纸位置名称为烟囱。请复核是否为该部分。
8.双子塔清单T5投光灯为210个,而图纸上数量为205个,请设计复核该部分灯具数量。
9.双子塔清单B1为150个,而图纸上数量为180个,请设计复核该部分灯具数量。
10.双子塔清单T1为100个,T1a为50个,而图纸上数量为T1为90个,T1a为60个,请设计复核该部分灯具数量。
11.九曲设备材料清单中X3数量为342,而图纸中为397。请核实该灯具数量。
12.九曲与景观部分设备材料清单与图纸上灯具不一致,请核实。
13.九曲设备材料清单中X4数量为14,而图纸中未找到X4灯具,是否为图纸中的X6灯。若X6,则图纸X6为18个。请核实该灯具编号及数量?
14.图纸P-13-02中九曲中有L1灯带,主要设备材料清单中没有该灯具,请核实以何为准?
15.九曲中X3地埋灯,图纸数量为397,主要备材料清单中为342,图纸数量与清单数量不一致,请核实该处灯具数量以何为准?
16.景观中G5庭院灯杆,图纸数量为27套,主要设备材料清单中为30套,图纸数量与清单数量不一致,请核实该处灯具数量以何为准?
17.景观中X5线条地埋灯,图纸数量为1037m,主要设备材料清单中为910m,图纸数量与清单数量不一致,请核实该处灯具数量以何为准?
18.景观中T6染色PAR,图纸数量为377套,主要设备材料清单中为326套,图纸数量与清单数量不一致,请核实该处灯具数量以何为准?
19.景观图纸中未见X4A地埋灯,请核实该处灯具数量以及安装位置?
20.景观图纸中标注B4*8,B3*4,T7*16,该部分灯具设备清单中没有,请核实。
21.关于投标报价,请招标人说明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明细或分部报价、是否需要将暂估价明细列入报价?
回复:同质疑二回复。
 
质疑四:本次招标要求财报三年不亏损。但许多优秀的照明公司都是上市公司,财报不敢作假。而由于疫情原因,三年财报不亏损这条要求让许多有实力的公司都不能满足。而不能参与这个项目,实际让这个项目少了许多有能力有实力的参与者。如果想要让最优秀的公司都能参与并把这个项目做成重庆夜经济的标杆项目,希望领导取消财务要求这个条件!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参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2年9月修改word版)编制,财务要求的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质疑五:招标文件中财务要求 2019年、 2020 年、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受到2020年初新冠疫情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巨大冲击,整个2020、2021年照明行业相关上市公司的产能、资金和市场都遭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照明企业公司出现在不同程度亏损有实力的上市或国有企业,因此我司认为本项目财务要求设置不合理应取消财务亏损要求。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参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2年9月修改word版)编制,财务要求的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质疑六:招标文件财务要求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做为资格条件。而目前已经到了6月份,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已出,而招标文件还是要求提供2019、2020、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存在特意定制,建议提供2020、2021、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参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2年9月修改word版)编制,财务要求的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质疑七:招标文件明确要求联合体应以承担运营任务的成员单位作为牵头人单位, 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但在答辩中只要求设计负责人对以下问题进行答辩: ①对项目运营重 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 ②设计理念及创意思路。本项目答辩分为两部分,(包括设计和运营)应允许 选择在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中缴纳养老保险的任意人选(负责设计或运营的)进行答辩,这样 才能更好的体现公司设计和运营能力,建议不限于设计负责人答辩。
回复:本项目采用EPC+O模式实施,设计工作对工程建设以及后期运营起主导作用,故要求设计负责人进行答辩。
 
质疑八:招标文件财务要求 2019 年、 2020 年、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而且为符合性评审条件。现质疑:本项目属于综合评估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暂行办法中:
第五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对各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可以设置商务、技术、经济中的1种或者几种。
商务评分应当是客观性评分。技术评分一般不超过总分值的30%,且在计算平均分时应当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
本项目采用的是综合评估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可以对评审因素进行商务、技术、经济中的1种或者几种进行量化,未要求亏损做为符合评审项。项目仅以亏损与否指标来判断企业实力有失偏颇,且过于局限。该项目为EPC+O类项目,更应将企业的综合实力作为考核指标,如资产规模、资产负债率、过往执行大型项目的经验,以凸显重庆市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取消亏损要求。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参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2年9月修改word版)编制,财务要求的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质疑九:重庆鸿屹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人)、荣昌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机构)勾结投标人在荣昌高新区南拓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的投标活动中,进行投标资料造假,操控项目招标,存在利益交换的重大腐败行为。
重庆市万州三峡移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其投标工程业绩为“金发中试车间工程建设项目”,其建筑面积为******3.5m2,竣工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而:官网(http://www.hp.gov.cn/zwgk/gsgb/pqgs/content/post_******58.html)显示,其在2022年11月1日——10日,为该投标业绩项目的G#办公楼仍在方案调整批前公示期。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fcj.gz.gov.cn/zfcj/gczlaq/completionAcceptance)显示,该投标业绩项目的ABCDEF栋(不含地下室)(建面******0M2)部分竣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地下室车库部分(建面******M2)竣工验收时间为2022年7月5日,G#办公楼部分(建面******M2)竣工验收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
一个2022年1月仍在方案调整公示的项目竟然能在2021年8月就竣工验收,一个总面积为******9m2的项目怎么就变成了******3.5m2,三次分阶段验收的项目,变成了一次性验收,且验收时间还能提前近两年。
事实表明:其投标所用的业绩竣工验收资料完全虚假,纯属伪造,在竣工验收时间、验收面积、验收次数等,均与官方的权威资料有重大出入,且完全不符合逻辑。
重庆鸿屹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人)、荣昌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机构)的勾结、庇护该投标人弄虚作假,有着不可告人的重大腐败案,并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利益损失的行为,请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回复:提问内容与本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向有权部门提出。
 
二、补遗部分
1.设计负责人答辩《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次补遗附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答辩《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名盖章。
2.删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投标人答辩”中的特别说明第4条“需提供项目整体灯光效果动画电子光盘,开标现场递交。”
3.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设计负责人答辩中第1条修改为:根据投标设计方案提供项目整体灯光效果动画,动画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MP4格式,时间不超过 3 分钟。光影秀主题明确、内容有创意、能够体现项目定位、视觉具有冲击力和吸引力,动画内容创意思路清晰、呈现效果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进行打分,本项得分 0-3 分(各投标人答辩时,请自带播放设备,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动画无法播放的,本项得0分)。
注: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相矛盾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重庆九龙半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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