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院史馆布展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7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3-C2-******2-JHGL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院史馆布展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院史馆布展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院史馆布展项目包含展厅装饰及布展、卫生间装修、电气安装、多媒体设备、多媒体程序、影片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所列“项目清单一览表”及施工图纸。
最高限价(如有):******00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交付使用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分标1】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叄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3日至2023年03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7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3月27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供应商竞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 “政采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3)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
4、磋商保证金(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00);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名称: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市长堽路支行,银行账号:************************);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凤翔路3号
项目联系人:许科长
项目联系方式:0771-******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办公楼12层
项目联系人:卢威兴
项目联系方式:0771-******73(转)806
****部分为隐藏内容,仅对黄金会员、白金会员、钻石会员开放
黄金会员、白金会员、钻石会员请登录会员后台查看完整招标信息
如有疑问请请咨询:18018701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