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SDQZFCG(CS)2023-04
项目名称:喀什地区检察院检史馆装修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6.25
采购需求:
喀什地区检察院检史馆装修工程项目
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室内装修改造项目,包括拆除原有装修、重新装修、电气工程等。详细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7日至2023年03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登陆新疆政府采购网 (ccgp-xinjiang.gov.cn)见此项目公告附件下载。
方式:供应商登陆新疆政府采购网 (ccgp-xinjiang.gov.cn)见此项目公告附件下载。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2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3月02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
地 址:新疆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深喀大道
联系方式:************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998-******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文财
电 话:09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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