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智慧中心LED大屏项目”进行公开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因业务发展与工作需要,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智慧中心LED大屏项目。本项目包含屏体部分(显示屏元件及线材、视频控制系统、视频处理系统);显示屏供电设备;显示屏结构设计、施工和装饰包边;显示屏的安装和调试;技术支持服务和培训等。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合同签订前需提供海康威视针对本项目中LED显示屏、视频控制系统、视频处理器和其他配套设备销售授权证明(盖章有效),以及海康威视售后服务承诺证明(盖章有效);
3、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报价: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三、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四、报价格式及说明:
1、报价清单详见附件;
2、本次采购的LED显示屏、及其他配套设备必须为原装正品供货,并享受该品牌官方质保服务,且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
3、本次报价包含LED显示屏设备采购费、运输费、安装、调试、培训费及其他所有费用,报价费用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且报价为9%税率的含税价;
4、提供报价人的联系方式。
五、交货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方式、违约责任: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及调试;
2、质量要求:质量要求符合报价单中所述的品牌及型号,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包装,包装物和包装费由中标方承担;
3、验收方式:所有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完毕,经我公司测试无误后视为验收通过;
4、违约责任:如果中标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供货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中标方应向我公司偿付因此而导致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六、最高限价及评审办法:
1、最高限价:本次智慧中心LED大屏项目最高限价为******0元(含税价);
2、评审办法:在满足询价公告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者为中标方。
七、响应保证金:无
八、合同签订与支付方式说明:
本次中标单位与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智慧中心LED大屏项目合同,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全款的95%,优先使用“皖港易付”平台支付(平台支付具体方式可电话咨询),合同生效一年后付清合同全款的5%。
九、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masport.com.cn/)直接获取。
十、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送达地点: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企划部。
3、报价联系人:叶女士。
4、联系方式:0555-******06;传真:0555-******02。
5、邮寄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长江路47号 ,凡是通过快递形式送达的,请提前联系叶女士,告知快递单号,以免开报价时遗漏。
6、邮箱:qihuabu@masport.com.cn。
十一、响应文件:
1、报价文件包括: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提供一名现场施工人员的高压电工作业证;4、报价清单5、报价人认为的其他补充材料。
2、报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报价无效:
(1)报价文件未密封;
(2)报价文件未加盖单位印章;
(3)报价文件未按时送达;
(4)报价文件资料不全,字迹模糊辩认不清。
(5)不符合询价文件中资格要求;
(6)超过投标最高限价;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中心
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05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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