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正风肃纪大数据监督警示教育展示馆升级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
项目名称:沈阳正风肃纪大数据监督警示教育展示馆升级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926,909.08
最高限价(元):4,926,909.08
采购需求:查看
沈阳正风肃纪大数据监督警示教育展示馆升级改造工程采购需求
一、工程概况:沈阳正风肃纪大数据监督警示教育展示馆升级改造工程,位于沈阳市沈阳市浑南区柏叶街与营祝线交叉路口万实大厦院内。本工程包括展示馆一层和二层智能化改造工程和室内装饰、电气改造工程。
二、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三、建设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质量标准:合格。
六、付款方式及条件:开工前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下审定金额3%作为工程质保金,1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
七、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一年(除工程部分以外);工程保修期:保修期三年。
八、报价要求:
1、报价要求
1.1投标人在填报各工程量清单项目投标报价时,除必须满足各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外,还必须满足设计图纸、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1.2投标人的报价将被理解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
1.3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1.4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均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建设过程中和结算时不予调整。
1.5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包含材料、设备价格,特殊注明的除外)、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含附加税)、利润等。
1.6工程结算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项目应按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依据对应部位及分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结算。如出现工程量清单以外部位或分部的项目,且在工程量清单中不同部位或分部中有多个相同工程名称、相同项目特征、相同工作内容且综合单价不一致的项目时,执行其中最低的综合单价。
1.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包含了《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对应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同时必须满足设计文件、相关规范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有关规定。
1.8取费: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2017)相关规定标准计算。
1.9规费、税金:按照国家、辽宁省现行规定执行。
2、供应商选用的主要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工程规范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或检测不合格,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报价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供应商不得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4、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
九、其他事项
1、成交单位不得非法分包和转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单位承担。
2、施工现场要求:
2.1施工期间须保证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休息,保证道路正常通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放。对施工中遗留的各种废料及物品,应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清理,保证现场清洁卫生,严禁施工作业垃圾乱丢乱弃。
2.2本项目包含相关材料的检测等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
2.3施工期间做好防护,由施工造成的环境及设施破坏施工完成后由承包方负责无偿恢复。
2.4施工作业应设置遮覆隔离工作区域,在施工范围内不得有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入。
2.5对于隐蔽工程,回填或恢复时需经甲方或监理进行分阶段查验合格,合格后再进行回填或恢复。
十、工程量清单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沈阳正风肃纪大数据监督警示教育展示馆升级改造工程 第1页 共1页
一、工程概况 沈阳正风肃纪大数据监督警示教育展示馆升级改造工程,位于沈阳市沈阳市浑南区柏叶街与营祝线交叉路口万实大厦院内。本工程包括展示馆一层和二层智能化改造工程和室内装饰、电气改造工程。 二、编制范围 智能化改造工程和室内装饰、电气改造工程,具体范围详见施工图纸。 三、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 2.《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辽住建[2017]68号); 3.《施工图纸》; 4.《沈阳正风肃纪大数据监督警示教育展示馆优化升级设计方案》(电子版); 5.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及规定。 四、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在填报各工程量清单项目投标报价时,除必须满足各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外,还必须满足设计图纸、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投标人的报价将被理解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 3.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4.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均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建设过程中和结算时不予调整。 5.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包含材料、设 备价格,特殊注明的除外)、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含附加税)、利润等。 6.工程结算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项目应按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依据对应部 位及分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结算。如出现工程量清单以外部位或分部的项目,且在工程量清单中不同部位或分部中有多个相同工程名称、相同项目特征、相同工作内容且综合单价不一致的项目时,执行其中最低的综合单价。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包含了《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对应项目的所有工作内 容,同时必须满足设计文件、相关规范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有关规定。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具有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实行电子注册证书且已明确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的省份,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29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2月0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号楼25层)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自行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文件、报名,参与投标。 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的要求,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文件。投标供应商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前,须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签到登记。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沈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 浑南区新隆街5号
联系方式: 024-******8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
联系方式: 024-******111
邮箱地址: hs_huazhao@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奥体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蓬
电 话: 024-******111
详情请阅读原文: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New&infoId=5d6d1e3b185f5a8860f-5a70
****部分为隐藏内容,仅对黄金会员、白金会员、钻石会员开放
黄金会员、白金会员、钻石会员请登录会员后台查看完整招标信息
如有疑问请请咨询:18018701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