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文旅局网站显示,为引导本市剧本杀、密室逃脱、沉浸式演出类经营单位规范经营,保障意识形态安全,天津市文旅局牵头研究起草了《天津市剧本杀密室逃脱沉浸式演出类经营单位剧本内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剧本杀、密室逃脱、沉浸式演出类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容自审制度,配备内容审核人员,实施相应的技术监管措施,对经营中使用的剧本、设置的场景、提供的服装和道具等内容和活动进行自查与管理,保障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另外,剧本杀、密室逃脱、沉浸式演出类经营单位经营中使用的剧本内容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是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三是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四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是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是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七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八是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九是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十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剧本杀、密室逃脱、沉浸式演出类经营单位应当自剧本上架之日起30日内,将自审后的剧本内容向所在区文化和旅游局备案登记,并提交剧本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剧本、相关版权合法性声明等相关材料。剧本内容涉及的故事背景、剧情、角色、对白等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剧本杀、密室逃脱、沉浸式演出类经营单位应重新报送备案。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剧本杀、密室逃脱、沉浸式演出类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违反本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的,应当指导经营单位立即下架有关剧本,相关违规情形消除后再予上架;发现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及时移送相关行政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