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现就宣传片制作服务外包项目进行招标,并就此项目组织进行内部比选,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宣传片拍摄
(二)项目采购最高限价:15万
(三)项目内容:宣传片整体策划、拍摄、剪辑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宣传片拍摄脚本的撰写;现有视频、图片的编辑;其它视频素材的拍摄和剪辑;画外音、主题曲的确定和合成;动画特效制作;对上述所有素材的编辑、剪辑,以及成片的修改;宣传片总体时间约为15分钟左右,分社保基金安全专题片和社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二个宣传片拍摄;宣传片版权归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所有。
(四)拍摄时间:2023年2月28日前提交成片初稿,2023年3月31日前提交成片。
(五)报价构成:实行总价包干。
(六)项目质量要求:主题鲜明,画面优美、流畅,过渡自然,叙述连贯、大气,感染力强,拍摄技法纯熟、多变,有完整片头片尾,成片视频为1080p,音频为高保真立体声。
(七)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审批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按规定进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影视拍摄、制作企业宣传片从业资格,具备与宣传片拍摄制作、展览展示、传媒传播等相关的经营范围;
(五)必须有专业的拍摄、剪辑等相关设备,并提供近三年独立完成过的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
(六)投标人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确定中标单位后,不得转包、分包。
三、设计著作权
(一)投标方需对其设计拍摄方案拥有完全自主创意,不得盗用、抄袭第三方,若被采纳,在签订合同后著作权归招标方所有。投标方应保护招标方一旦使用其设计拍摄方案不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投标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本项目为总价承包,合同价款已含全部费用。招标方与中标方签署总承包合同后,招标方在本项目中拥有中标方设计拍摄方案的著作权、使用权,并允许招标方根据实际需求对中标设计拍摄方案予以调整及修改。
四、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要按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招投标会议;
(二)专家评委现场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主要内容为:审核投标单位资料的完整性,核验投标单位资格证明的有效性,核查标书的符合性;
(三)投标单位分别就投标文件内容以及投标报价在招标会议上公开开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采购方将根据项目的特点邀请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评标小组,由评标小组对参与比选文件进行审查、评估、比对;
(五)任何投标单位在授标宣布之前均不得与招标方或评委联系询问评选情况及其他相关内容;
(六)中标结果由采购方确定,并在采购方网上公示,采购方不对最终结果做任何解释,不需向投标单位解释中标原因和落选原因;
(七)中标结果网上公示无异议后,采购方将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结果通知,宣布中标结果;
(八)公示结束后,采购方将及时向中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并按照招投标相关文件,与中标单位订立《服务合同》,具体内容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九)社保中心纪委、纪检监督室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五、开标、评标、定标
(一)投标文件的编写
1.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用中文书写;
2.报价表的货币计算基准为人民币。
(二)投标文件的构成
1.投标单位简介、报价单;
2.全套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含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价的除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授权委托人应为投标单位员工并应提供单位12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4.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新设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单位,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实际缴纳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和承诺函;
5.投标人所需资格要求资料;
6.近三年独立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
7.宣传片策划文案及拍摄方案;
8.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的材料(学历、身份证、合作合同、专业资质、行业荣誉奖励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9.履约服务承诺(包括项目完成质量,进度保障措施);
10.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包含1份正本和1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委托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按要求分别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用信封密封包装;
3.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在封面加盖公章;
4.投标文件的所有签署人名应保持一致。
(四)报价要求
各投标单位需要在报价书上提供详细的栏目和说明,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五)有关事项
1.投标单位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不论比选结果如何,采购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以上费用;
2.不论比选结果如何,采购方将保留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
3.严禁参与投标单位采用挂靠符合资质、资格单位的形式,报名参加此次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取消投标方及同意被挂靠的单位的投标资格;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放弃中标项目或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5.中标单位所提供的投标资料必须属实,如发现虚假资料,作废标处理,中标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经签订合同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向中标单位追讨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投标单位应按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并按上述规定流程投标,未按要求投标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7.经采购方纪检监督室检查确认《投标文件》以及《报价表》密封完好后,参与比选工作小组当场开封投标文件以及《报价表》并验证投标书有效性;
8.投标文件的初审
(1)投标文件是否完整;
(2)投标文件是否已按要求签字;
(3)投标文件内容条理是否清楚;
9.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投标文件,将视为作废文件处理:
(1)投标文件及报价表未密封;
(2)在投标文件必要位置无参加投标单位印鉴或法定代表人(或正式委托授权的代表)的亲笔签名;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所需资料: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14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提交资料:
投标资料密封后加盖骑缝公章交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415办公室,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联系人:孙虹,联系电话:0510-******401。
地址:无锡市广瑞路2号。
(二)开标时间和地点:2022年12月15日,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418会议室。
七、支付方式
本项目分两次支付服务费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第一次支付合同金额50%,尾款待项目验收通过后支付。
本投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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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片制作需求
2.资格声明书
3.承诺书
4.参与本项目人员名单
5.评分标准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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