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携手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本次采购可简称:携手阳光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项目概况 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LED屏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盐城市府西路2号华邦国际西厦A区(东)3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DJCYCG2022-Z01 项目名称: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LED屏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80万元(财政性资金);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必须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质保期:三年。 采购需求(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等):以下为简要介绍,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3章《采购需求》部分(公告附件) 为满足工作需要,采购人就所需的LED屏等设备进行采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格式):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指在中国内地(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等];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等;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1年4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0年9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8日(每个工作日的9时至12时,15时至18时) 地点:盐城市府西路2号华邦国际西厦A区(东)302室 方式:现场报名:投标人凭加盖公章的《供应商联系信息表》(见公告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到携手阳光公司领购(地址见本公告。注:未领购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参与权以及相关知情权)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交纳方式:现金等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12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为无效文件) 地点:盐城市府西路2号华邦国际西厦A区(东)302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515-******148 2.采购人信息:名称: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地址: 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路615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电话:0515-******148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盐城市携手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王娟;电话:************9 邮箱::xsyg008@163.com 地址:盐城市府西路华邦国际西厦A302室(3楼东区)(邮编******0); 七、投标保证金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的规定,为降低投标人投标成本,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八、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评价 欢迎对携手阳光公司的服务质量、业务水平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柏经理,************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鼓励供应商开展信用担保(0515-******999)、扶持不发达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采购使用时间为北京时间(24小时制);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可以向采购人申请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采用电子化采购(使用电子交易系统)的项目可以免费直接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供应商须遵守国家以及盐城市区的防疫规定(以下简称防疫管理规定),并安排符合防控管理规定的人员(如健康码为绿码)参与携手阳光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不见面事宜除外)。我方有权按照防控管理规定对来访人员进行检查管理,对不符合防控管理规定的人员,我方有权不予接待。如因此造成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等影响的,均由供应商自负(视为供应商过错)。 附件:《供应商联系信息表》、《采购需求》 盐城市携手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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