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展览馆设计及布展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景招A[2022]077号
一、招标条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项目 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展览馆设计及布展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景发改投资〔2022〕219号,代码为:2204-******7-04-01-******5,建设资金为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总承包人。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鹤溪街道城南区块城市展览馆。
2、建筑规模:本项目实施区域面积约4994平方米,共有三层。
一层装修面积约2314平方米,含序厅(大厅)、常设展区中的第二章“栖凤佳境”及第三章“梧凤之鸣”、活动区、临时展区、卫生间、管理用房、多媒体机房及中控室、消防水池、水泵房、配电间、排风机房、车库、消控室、楼梯连廊、电梯间、入口景观及外墙。
二层实施区域面积总计1853平方米。其中二层室内装修面积约1182平方米,室外露台面积约671平方米。二层室内含公区、常设展区中的第四章“雏凤清声”、第五章“丹凤朝阳”、第六章“凤采鸾章”、总规沙盘区、楼梯过道、电梯间。
三层装修面积约827平方米,含常设展区中的第七章“有凤来仪”、会议室、卫生间、接待室、4D影院、楼梯过道、电梯间。
项目总投资约4799.09万元,工程费用约4051.87万元。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但不仅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本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建筑改造(增加垂直电梯及自动扶梯、连廊及雨棚、幕墙及采光顶、外墙及入口景观、露台及景观改造、水泵房改造)施工图设计、一层二层三层室内装饰工程(含门厅、展示厅、临展厅、会议室、库房、贵宾接待室、办公区、卫生间等)施工图设计、电气工程(强电工程、普通照明)、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含安防监控)、给排水工程、暖通空调新风系统改造、消防(消防报警、喷淋、排烟)改造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含装修材料与广告美工材料等)、设备(多媒体设备、灯光、中控及智慧导览)及软装家具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布展的沙盘、装置、模型、影片、软件、艺术品、场景、道具、展台等设计制作施工,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范围:本项目内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本项目的布展方案深化设计,系列宣传影片策划,软件设计、美工设计、艺术品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展示空间装饰装修、展览结构搭建;展示画面、展品展项布展;灯光布置、多媒体展示、软硬件系统、中控集成系统;多媒体影像创作、拍摄、制作;建筑模型、规划模型;标识、导视系统设计;艺术品创作与制作;建筑以及所有二次深化设计(所有门窗保温、隔音等)、综合管网、结构、钢结构、精装修、智能化、强弱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空调、电梯相关设施、本工程有关的水电气讯相关配套项目等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结算、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使用性要求及业主委托的其他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且配合业主方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相关资料采集征集费等。
2、设备采购:包括(但不仅限于)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多媒体主要材料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LED屏、中控系统等,具体以概算表为准(专用变压器除外))、暖通空调、电梯、消防等涉及本项目所有货物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具体以初步设计概算包含的内容为准)。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仅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如建筑改造、装饰、结构、展陈布展、给排水、暖通、电气、建筑智能化、消防、安防、综合管线、标志标线、电梯、除湿器等设备维修等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以及专业配套工程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
4、多媒体制作、影片等,灯光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多媒体内容UI界面设计、图形图像制作、动画制作等,影片部分脚本编辑、实景拍摄、二维动画制作、三维建模、剪辑、配音、渲染影片合成等,灯光部分包含场景灯光、控制系统、播放系统、同步系统等。
5、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节能检测、空气检测、消防检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与展陈布展后期运营相关的配套服务。总承包单位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不另行计取费用,服务内容中涉及招标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6、本项目临时用水和临时用电,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
注: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由总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不另行收取。
四、工期要求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2023年05月31日前完工并具备试运行条件,2023年06月30日前竣工验收完成。
2、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2)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综合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
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且注册及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且该人员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3、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册及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且该人员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4、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及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注: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拟派设计负责人或拟派施工负责人条件要求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承担);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投标;
(3)联合体组成单位(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
6、投标人或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被行政监督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2022 年 11 月 07 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景宁)(http://lssggzy.lishui.gov.cn/jnweb/)上发布并供下载。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景宁县红星街道人民北路219号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608号6楼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人:蓝晨玮、陈少娟
联系电话:************3
联系电话:************9、************0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22 年 11 月 07 日
备案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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