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绍兴市城市展示馆布展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2012-******4-99-01-******5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绍兴市城市展示馆内。
2.2 建设规模:项目总装修面积约******平方米,总布展面积约******平方米。总投资约******.63万元
招标估算价:******.09万元(包括工程费、施工图设计费、预备费)工程费: ******.09万元;施工图设计费 :172万元。预备费:345万元(不参与下浮)。今后以经项目备案部门审查后的初步设计及概算中的建安费用为准。
2.3 招标范围:
绍兴市城市展示馆室内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范围为绍兴市城市展示馆的创意策划、深化方案设计、布展文案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报价、布展、方案中所包含的所有设备及软硬件等的采购、运输、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检测等一切项目内容,直至验收检测合格交付至建设单位使用的交钥匙工程。
设计范围: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和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专项技术评估及施工期内的配合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布展设计、布展设备设计、节能环保设计、物理模型、数字沙盘、主题影院、装饰设计、信息化系统工程设计、多媒体系统集成设计、照明、配套改造(电气、暖通、空调、给排水、消防、5G通讯、安防、泛光照明)、家具、美工及导引系统、标志标牌、logo设计等。
施工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总承包内容(包括各类专项工程和附属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布展施工、布展设备施工、节能环保施工、物理模型、数字沙盘、主题影院、影片制作、装饰施工、信息化系统工程施工、多媒体系统集成施工、照明、配套改造(电气、暖通、空调、给排水、消防、5G通讯、安防、泛光照明)、家具、美工及导引系统、标志标牌、logo施工等。
2.4工程类别: / 。
2.5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等所有内容的完成时间),2022年3月15日全面进场施工,2022年7月15日前完成全部施工工作并能试运行。
2.6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2.7标段划分: / 。
2.8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应具备);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设计资质条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投标人自2016年07月01日以来(以项目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布展面积在5000平米及以上的城市规划馆(仅包括城市规划展示(览)馆(中心)或城市展示(览)馆(中心)或规划展示(览)馆(中心))展陈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如下(其中第(1)、(2)、(3)项缺一不可):(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备案表或完工证明)。若以上资料还不能体现业绩要求, 则须提供业主证明(有项目业主盖章)。上述业绩证明资料均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时,仅认可联合体牵头人业绩,同时复印件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
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不可兼任);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不可兼任)。
拟派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1年06月至2021年08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1年06月至2021年08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联合体投标的,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为牵头人在职职工,设计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其它成员单位在职职工。
3.2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度登记资格并在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都必须符合上述条件。
3.3.2企业需要须经省住建厅备案(省内企业不作要求)(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都必须符合上述条件。
3.3.3企业在 / 年 / 月 / 日前与 / 签订劳动者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
3.3.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 5 年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统筹策划、协调、建设管理和工程施工等工作。
②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其他成员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④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09 月 26 日8:30时至2021年 09 月 30 日17:00时,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p.ggb.sx.gov.cn:6081/TPBidder/)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期后交易平台不再提供下载服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不接受其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伍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后,在2021年 10 月 18 日17:00时前缴纳,缴纳方式为:
(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票据,即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账号: ******************0385 ;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号: ******************0020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人接受绍兴市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及报名时不用提供。
(3)、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投标人自行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p.ggb.sx.gov.cn:6081/TPBidder/)中自主选择办理。保险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险保函手续。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6.2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设技术标,商务标采用造价下浮率法,不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 ;
6.3中标方式: 最高分中标。
6.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10 月 22 日 9:30 时,地点为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指定开标室 。
6.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会。
6.6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有关公示(公告)截止时间、投诉有效期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则自动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的后第一个工作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凤林西路155号 地 址: 绍兴市越城区五泄路90号京华科技文创园B幢二楼
联系人: 张工 联 系 人: 谢工
电 话: ******726 电 话: ************9
2021 年 09 月 24 日
附件下载:
9.15绍兴市城市展示馆布展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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