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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公安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湄洲派出所创建第二批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21-9-24 10:07:33
项目概况
湄洲派出所创建第二批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中心50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09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SY******98
项目名称:湄洲派出所创建第二批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
预算金额:1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合同包预算(元)
1
湄洲派出所创建第二批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
 一批

详见招标文件
******0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3日  至 2021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中心502
方式:上门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09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09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中心50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概况
   受莆田市公安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委托,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对PZSY******98、组织的湄洲派出所创建第二批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织邀请招标方式,现邀请:福州帝王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映像东方传媒有限公司、福州航馨广告有限公司前来参加投标,未被邀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SY******98
  项目名称:湄洲派出所创建第二批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
  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预算金额:******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0元
  投标保证金:1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合同包预算(元)
1
湄洲派出所创建第二批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
 一批

详见招标文件
******0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9 -23 至2021- 10 -8 ,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报名、咨询、来往信函: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中心502
方式:上门获取   售价:10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10 - 9  15:30(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中心5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我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八、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莆田分行,帐号—************************。 
公司邮箱:ptzszb@163.com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公安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北岸经济开发区
   项目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中心502
   联系方式:0594-******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徐
    电话:0594-******36
       
莆田市公安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                   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9月 23 日                         2021年9月23 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公安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北岸经济开发区        
联系方式:蔡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中心502            
联系方式:小徐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徐
电 话: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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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会员、白金会员、钻石会员请登录会员后台查看完整招标信息

如有疑问请请咨询:1801870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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