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简要
项目名称:广交会展馆ABC区城市景观照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JG2021-******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投标登记截止时间:2021年9月7日 8时45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4497.98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2.1】及【3.2.2】资质。
3.2.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注:①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②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④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2.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施工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须具备建筑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专业电气工程师(或以上)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6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3.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8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施工业绩(类似施工业绩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2500万元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注: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扫描件、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印章。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免招标或依法分包的项目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业绩不予认定。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经济指标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类似施工业绩也可提供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部分业绩,若承担施工工作的投标人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也可提供其作为牵头方或主办方的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部分业绩作为类似施工业绩。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施工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开标时间:2021年9月7日 8时45分 - 2021年9月7日 9时45分 开标地点:第11开标室(中心本部)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8月17日 22时0分 - 2021年9月7日 8时45分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1年9月7日 8时30分 - 2021年9月7日 8时45分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1开标室(中心本部)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招标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候工 代理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20-******694 代理联系方式:020-******825-61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14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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