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档案馆(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采购人拟利用馆藏档案在馆内进行展示所需的展厅从设计到布展的一体化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THH******4(JC15) ;
2.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档案馆档案利用展厅设计及布展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人民币11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11万元;
6.采购需求:采购人拟利用馆藏的档案在馆内进行展示并为此对所需展厅从设计到布展的一体化服务进行采购,具体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7.合同履约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深化设计经采购人确认后起计的总工期30天;
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响应。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我要看→公示公告栏”栏内下载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提交时间:2021年8月2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30分,截止时间:2021年8月2日上午9时30分。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开标室(近虹桥路与梅观路路口),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8月2日上午9时30分整。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开标室(近虹桥路与梅观路路口),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的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如涉有)的,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成交的供应商(以下称成交人),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址:南通市城港路58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13-******6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639、************8。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1日
附件1 南通市崇川区档案馆档案利用展厅设计及布展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2021-7-21 竞争性磋商文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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