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设计 / 标段补遗书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现将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和中国博物馆协会颁发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甲级资质或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财务要求:近3年内未出现亏损;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省外入川企业须提供《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省厅基本信息录入证》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备案登记(以官网截图为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修改为“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国博物馆协会颁发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甲级资质;财务要求:近 3 年内未出现亏损;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 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省外入川企业须提供《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省厅基本信息录入证》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备案登记(以官网截图为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2、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装修设计类或室内设计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修改为:“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装修设计类或室内设计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 单位人员)”
3、将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条款号2.2.4.(1)企业综合实力的评分标准1、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和中国博物馆协会颁发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甲级资质或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得4分”修改为:“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国博物馆协会颁发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甲级资质得4分”。“2、2016年5月1日以来每完成一个设计或设计施工一体化展陈施工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业绩或工程造价不低于5000万(包括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的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以上业绩不得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可得6分。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修改为:“2、2016 年 5 月 1日以来每完成一个设计或设计施工一体化展陈施工面积不低于 5000平方米的业绩或工程造价不低于5000万(包括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的业绩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6 分;注:以上业绩不得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可得 6 分”。
4、将“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条款号2.2.4.(1)企业人员配备的评分标准(1)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装修设计类或室内设计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5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修改为:“(1)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 人 1人):具有建筑装修设计类或室内设计类中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建筑装修设计类或室内设计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5分,本项最高得5分”。“(2)展陈设计负责人(1 人):具有建筑装修设计类或室内设计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修改为:(2)展陈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装修设计类或室内设计类中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建筑装修设计类或室内设计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5、将报名截止时间延长至:2021年06月09日23时59分59秒。
6、现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重新上传。
7、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川陕革命根据地博物馆
2021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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