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是指导文化和旅游系统“十四五”工作的总体规划,请各地区、各单位高度重视规划实施,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规划》提出,到2025年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竞争的强大动力和重要支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不断完善,建设 30 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和 20 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国各类文化设施数量(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艺术演出场所)达 到7.7万,文化设施年服务人次达到48亿。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体系更加成熟,培育形成一批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品牌项目,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总数达到55个。展望2035年,我国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
活化利用文物资源,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 20 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 馆及必要的配套设施,形成包括非遗馆、传承体验中心(所、 点)等在内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培育一批世界一流博物馆,建设一批国家级特色博物馆和行业博物馆。
《规划》提到,要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鼓励第三方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活动项目打造和服务资源配送等。举办全国或区域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采购大会,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实施“春雨工程”“阳光工程”“圆梦工程”,形成一批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品牌。
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方面上,推动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等行业全面转型升级,引导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拓展服务人群。实施创客行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实施文化品牌战略,打造一批有影响力、代表性的文化品牌。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发展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成渝双城等文化产业群和黄河、长江、大运河等文化产业带。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推进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鼓励各地制定促消费优惠政策,举办消费季、消费月等活动。
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培育 30 个旅游演艺精品项目、100 个线上演播项目、100 个沉浸式体验项目、100 个数字艺术体验场景。加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规划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发挥引领示范和辐 射带动作用,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达到 50 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达到 500 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达到 30 个,建设 60 个区域文化和旅游消费中心城市,加强指导支持和动态管理。建设 200 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扩大夜间消费规模。征集遴选 150 个“一带一路” 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
同时,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深入推进大众旅游,积极发展智慧旅游,大力发展红色旅游。推动完善国民休闲和带薪休假等制度,引导各地制定实施门票优惠补贴等政策。支持一批智慧旅游景区建设,发展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旅游产品,推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智慧旅游景区。以具有一流水平的 5A 级旅游景区和世界遗产景区为基础,完善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强化景区科技 应用水平,打造一批世界级旅游景区。认定一批高等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推广自驾游精品线路,支持营地合理设置与自驾车旅居车相配套的服务设施。推出一批文化内涵丰富、产品特色鲜明、配套设施完善、环境美好宜居、风俗淳朴文明的全国乡村 旅游重点村镇,培育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集聚区。提升 300 处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发展质量,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教育。加快京津冀三地文化和旅游协同机制和平台建设,支持雄安新区文化和旅游领域改革创新,加快建设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支持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依规发展旅游业。
《规划》还提出,推进文化和旅游业态融合、产品融合、市场融合,推动旅游演艺、文化遗产旅游、文化主题酒店、特色节庆展会等提质升级, 支持建设集文化创意、旅游休闲等于一体的文化和旅游综合体。鼓励在城市更新中发展文化旅游休闲街区,盘活文化遗产资源。建设一批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推进文化和旅游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推动 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北斗导航等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应用。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文化和旅游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文化和旅游企业直接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企业扩大债券融资。引导各类产业基金投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推广文化和旅游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模式。完善文化和旅游企业信用体系,健全市场化融资担保机制。 推动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纳入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