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自然博物馆二层展厅局部改造制作项目(项目编号:HYCG21-W0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0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CG21-W09
项目名称:大连自然博物馆二层展厅局部改造制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大连自然博物馆二层海洋哺乳动物展厅、海洋无脊椎动物展厅、鱼类展厅、新生代展厅(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日内完成。其中海洋无脊椎动物展厅项目在10个日历日完成,即2021年05月18日前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无负责的在建项目。
注:1、截至2021年05月06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04月23日至 2021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7号金福星大厦2505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200元/套,招标文件,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需加手续费(含邮费) 人民币30.00元,招标代理人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5月0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7号金福星大厦14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签到时间、地点:2021年05月06日13点00分至13点30分止,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7号金福星大厦1402室)。
2、申请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携带(1)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4)企业资质证明副本复印件;(5)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上述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经资格初审(仅限于领取招标文件)合格后可领取招标文件。
3、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人员,应依据省财政厅[辽财采(2020)25号]文件执行必须自行戴好口罩,做好卫生消毒,近期(14天)有过较重疫区的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或发烧或未自行隔离14天的人员不得参加现场投标,其他事项严格执行大连市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相关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大连自然博物馆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西村街40号
联系方式: 0411-******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金福星大厦2505室
联系方式: 0411-******1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禹珅
电 话: 0411-******182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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