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删除“(工程施工根据最终审定的设计方案实施)。”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无外资、港澳台背景“修改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无外资、港澳台背景;”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纪检部门。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部队地址:/
联系人:沈先生
电话:************5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8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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