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抚顺雷锋派出所警史馆布展及展馆外形象提升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3月2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YC2021-0304-1
项目名称:抚顺雷锋派出所警史馆布展及展馆外形象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 人民 币1,064,188.00元
最高限价: 人民币 1,064,188.00 元
采购需求:抚顺雷锋派出所警史馆布展及展馆外形象提升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半月内竣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需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 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 《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3月5日至 2021年3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人民币 0 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3月2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东侧)六楼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3月2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东侧)六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网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如供应商在网上报名应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的材料以扫描件(PDF)形式按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时间发送到代理公司邮箱(******9433@qq.com,邮件主题:本项目名称,邮件内容:供应商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所参与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并电话确认, 供应商未按规定发送邮件至代理公司邮箱的,若影响其递交响应文件,后果自负。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顺市公安局望花公安分局
地 址:抚顺市望花区
联系方式:024-******09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5-3号(成功家园东门)
联系方式:024-******588
邮箱地址:******9433@qq.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塔峪分公司
账 号:******************3862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璐
电 话:024-******588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5日
附件: 招标文件3.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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