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支持长沙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探索景区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改革,拓展互联网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应用……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针对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发布12项重要举措,旨在加快把我省旅游业打造成万亿产业,将“文化+旅游”打造成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为全省“三高四新”战略实施贡献文化和旅游力量。
《措施》提出,继续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落实景区门票减免、景区免费开放日等政策。鼓励文化旅游企业组建经营联合体,实施文化旅游休闲“优惠套餐”。持续推广“锦绣潇湘”全域旅游一卡通,持续开展省外“千趟专列·千趟包机”游湖南、“锦绣潇湘任你游”等文化旅游推广促销活动。
《措施》提出,继续支持长沙市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持张家界市、常德市、湘潭市等市州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创建一批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推动疫后文化和旅游消费振兴。同时,鼓励建设集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于一体的消费集聚地。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积极创建全国体育旅游示范省,推动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
响应消费升级,《措施》提出,构建多层次、多元化、高品质的旅游演艺产品供给体系。比如,大力发展张家界旅游演艺,着力将其打造成中国旅游演艺之都;鼓励各类文艺团体、演艺企业、旅游景区开发制作反映湖南革命文化和民族民俗文化的精品文艺剧目,支持运用现代高新技术打造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定制类文化旅游演艺产品等等。同时,加快培育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动漫游戏、数字创意、电子竞技、网络娱乐、数字阅读等新兴文化消费业态,发展基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内容。
此外,《措施》还提出实施智慧文旅工程、发展假日和夜间文旅经济、开展乡村旅游消费行动、大力发展入境旅游、优化文旅消费环境等多项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