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葆桢纪念馆布展设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福州古厝保护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编号为FJGC-ZB-G-2021-301的沈葆桢纪念馆布展设计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福州古厝保护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沈葆桢纪念馆布展设计招标项目;
2.2.建设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宫巷26号 ;
2.3.工程建设规模:沈葆桢故居位于宫巷26号,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筑,占地面积约26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200平方米(扣除天井部分);
2.4投资总额:人民币11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
2.5.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沈葆桢纪念馆布展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工程概算
及说明)、施工图设计、后续阶段设计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现场配合等服务。
2.6.2.内容:本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在招标人规定的概算批复建安工程内进行限额设计;并根据招标人提出的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的陈列布展文字大纲编写、陈列布展方案设计、陈列布展初步设计、概算编制、陈列布展深化设计、陈列布展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设计服务及所需内容的评审工作等;(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设计需要,实际设计任务可不限于上述范围;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23年9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18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
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建筑面积、层数、造价等);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
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投标人及其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 号)中从业限的法人和自然人;
3.8.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9.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12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1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3 时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 元。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记名投票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伍仟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 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22 年 1月 10日 9 时30 分,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4.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 )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 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 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 / ,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及效果图等 。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 为 1000万元 ,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50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 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
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 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 目)。
9.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古厝保护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大楼16层 ,邮编: /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1-******816,传真: /
联系人: 崔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邮编:******1;
电话:0591-******306传真:0591-******305;
联系人:黄丽婷。
监督部门:福州古厝保护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
地址: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大楼16层
电话: 059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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