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1-11-12 17:38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四川晶立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草金东路
19 号
邮编: ******5
联系人: 汪龚
联系电话: ************4
授权代表: 汪龚
联系电话: ************4
邮编: ******5
二、质疑答复人: 壤塘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地址: 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岗木达镇滨河路
邮编: ******0
联系人: 周老师
联系电话:
0837-******22
三、质疑函递交、接收情况
四川晶立信达科技有限公司因认为“壤塘县壤巴拉博物馆展陈项目(一期),项目编号:
******************” 的招标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我公司提出质疑,我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收到该公司的书面质疑函(因疫情原因通过闪送方式送达),并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
我公司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官网查询,未查阅到关于本项目的意向公开。
事实
/ 法律依据
: 根据《财政部关于展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
2020 〕
10 号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本项目招标程序不合法。
质疑事项
2 :
招标文件第四章内容是否合理?请核实。
事实
/ 法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质疑事项
3 :
招标文件里的产品参数描述不详细,方案类评分分值过大。
事实
/ 法律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规〔
2020 〕
3 号)明确规定:“不得设置以方案、规划、配置等的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稳定性及其他未细化量化的评审标准扩大评审小组自由裁量权”。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请按规定对上述质疑事项给予回复处理。
考虑到疫情防控,我方接收质疑答复函(电子信函采用
A4 打印件签章扫描后发送电子邮件)邮箱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你公司质疑答复如下:
针对事项
1 的答复:
本项目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意向公开公告。
针对事项
2 的答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是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设置合理。
针对事项
3 的答复:
本项目提供了技术参数和相关图纸及设计方案,请贵公司仔细查阅。另,方案类评分分值,我单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没有与法律法规要求相抵触。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参加此次招标活动,希望继续得到贵公司的支持!
采购人:壤塘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1 年
11 月
12 日
****部分为隐藏内容,仅对黄金会员、白金会员、钻石会员开放
黄金会员、白金会员、钻石会员请登录会员后台查看完整招标信息
如有疑问请请咨询:18018701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