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cg******0-133-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展览馆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窗体顶端
现对“滁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展览馆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的质疑问题,答复如下:
质疑一:滁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展览馆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质疑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二)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6.1资信标评审细则中(投标人业绩、人员业绩)中提到了投标人具有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布展面积在 3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空间规划类展馆布展项目且包含集中连片 LED 屏面积在 2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得 1 分;承担过单项工程布展面积在 6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空间规划类展馆布展项目且包含集中连片 LED 屏面积在 3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得 2 分;承担过单项工程布展面积在 9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空间规 划类展馆布展项目且包含集中连片 LED 屏面积在 4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得 5 分。 上述内容投标人仅能提供一个业绩作为加分项,提供多个业绩的,以满足上述要求的最高分加分。 2、1.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布展面积在 3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空间规划类展馆布展项目且包含集中连片LED 屏面积在 2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得 1 分;承担过单项工程布展面积在 6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空间规划类展馆布展项目且包含集中连片 LED屏面积在 3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得 2 分;承担过单项工程布展面积在 9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空间规划类展馆布展项目且包含集中连片 LED 屏面积在 4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得 5 分。上述内容投标人仅能提供一个业绩作为加分项,提供多个业绩的以满足上述要求的最高分加分。2.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布展面积在 9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空间规划类展馆布展项目且包含集中连片LED 屏面积在 400 平方米及以上的(不含本项序号 1 的业绩),得 5 分。 本项序号 1 和序号 2 合计最高可得 10 分。 此项中要求投标人业绩(承担过单项工程布展面积在 9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空间规 划类展馆布展项目且包含集中连片 LED 屏面积在 4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得 5 分)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布展面积在 9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空间规划类展馆布展项目且包含集中连片LED 屏面积在 4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得 5 分),相当于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供两个9000平方米且集中连片LED屏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业绩才能得满分。指向性是否过强,高于行业标准,有操控嫌疑。该评分项违背招标原则,要求删除此项或更改为合理合法得分项。
回复:资信标评审细则中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现修改为: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1 |
投标人业绩 |
5分 |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布展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空间规划类展馆布展项目且包含集中连片LED屏面积在1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3分;承担过单项工程布展面积在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空间规划类展馆布展项目且包含集中连片LED屏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4分;承担过单项工程布展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地级市及以上空间规划类展馆布展项目且包含集中连片LED屏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5分。 上述内容投标人仅能提供一个业绩作为加分项,提供多个业绩的,以满足上述要求的最高分加分。 |
核验以下电子标书: 合同及合同履约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须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投入使用证明;LED屏幕需提供现场实物照片。如合同及合同履约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建设内容的,须另外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
2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9分 |
1.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布展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空间规划类展馆布展项目且包含集中连片LED屏面积在1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4分;承担过单项工程布展面积在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空间规划类展馆布展项目且包含集中连片LED屏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4.5分;承担过单项工程布展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地级市及以上空间规划类展馆布展项目且包含集中连片LED屏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5分。上述内容投标人仅能提供一个业绩作为加分项,提供多个业绩的以满足上述要求的最高分加分。 2.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布展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地级市及以上空间规划类展馆布展项目且包含集中连片LED屏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不含本项序号1的业绩),得4分。 本项序号1和序号2合计最高可得9分。 |
核验以下电子标书: 合同及合同履约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须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投入使用证明;LED屏幕需提供现场实物照片。如合同及合同履约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建设内容的,须另外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
注:上述业绩中不含投标资格条件中的业绩。
质疑二:招标文件P30要求“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布展面积在3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空间规划类展馆布展项目”、“承担过单项工程布展面积在 6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空间规划类展馆布展项目”、“承担过单项工程布展面积在 9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空间规划类展馆布展项目”。由于很多项目业绩中的面积不会明确“布展面积”字样,一般是“工程面积”、“建筑面积”等描述;且受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布展的通知》要求:“严禁建设规模过大。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必须充分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坚持严格审批,严格控制规模,简洁大方、经济适用。”所以规划馆的新建、改造规模就不会很大,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几乎没有。因此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布展面积可否涵盖既往业绩的建筑面积
回复:不涵盖2018年以前的既往业绩,按质疑一回复内容执行。
质疑三:本次报价中布展改造升级部分工程量是按照设计图中标注尺寸计算吗
回复:本次报价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工程量投标人无需另行计算,按照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需求”中给定的工程量进行报价。该工程量若与设计图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给定的工程量为准,最终按实结算。
质疑四:请问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按项报价吗竣工时如何结算
回复:本项目无专业工程暂估价。
质疑五:招标文件P63“本改造工程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中未尽事宜,为了保证项目高质量运行,投标人应统筹考虑,其造价应纳入投标总报价中”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为保证项目高质量运行,可增加、修改清单项目
回复:不可增加、修改清单项目,须按照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需求”中给定的清单子目进行报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本改造工程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中未尽事宜,为了保证项目高质量运行,投标人应统筹考虑,其造价应纳入投标总报价中”,这段话意思指,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需求”可能存在未考虑、未涵盖的细节等,但为了保证项目高质量运行,将来施工安装过程中且需做的工作内容,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需统筹考虑该部分增加的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到相应分项报价中,发包人不再为此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澄清一:资信标评审细则中项目负责人业绩分值由10分调整为9分,剩余1分调整至技术标评审细则-投标人数字沙盘影片成果演示分值中,即投标人数字沙盘影片成果演示分值由5分调整为6分,具体调整明细见下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细则 |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3 |
投标人数字沙盘影片成果演示 |
6分 |
1.投标人介绍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完成的地级市及以上的空间规划类展馆布展项目(布展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须列明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展馆面积、LED面积(含集中连片LED面积)、开竣工日期等内容(应配备展馆的效果图及实景图片,以列表的形式展示,并提供合同及合同履约材料,如合同及合同履约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建设内容的,须另外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介绍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完成的地级市及以上空间规划类展馆项目中的影片内容,须列明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影片时长、3d建模面积、3d建模时长等内容,投标人提供合同及合同履约材料,如合同及合同履约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建设内容的,须另外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提供部分影片的精华段。 投标人按上述要求制作业绩汇报材料及演示视频,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视频,进行横向对比,优得6分,良得4分, 一般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演示视频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否则该项按零分处理。 注:视频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视频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文件加密形式发送到******471@qq.com 邮箱,加密视频文件未发送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发送的或发送的为非加密视频文件均视为未发送,该项按零分处理;投标人必须将解密密码和邮件发送时间(年月日时分必须注明)以及邮件发送名称须编写在本项目投标的技术标文件中,邮件标题不允许出现投标人名称,否则其视频文件将被拒绝。 视频演示文件必须支持暴风影音播放,压缩软件推荐使用WinRAR,若使用其他压缩软件格式的请另提供可免费使用的正版软件包以便解压,如因此原因造成视频文件无法打开或无法解密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评审核验下述文件: 技术标中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否则不予计分 |
澄清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21年11月26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修改为: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公告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其他内容均执行原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内容,并以澄清答疑发布的招标文件模板制作本工程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
联系方式: 0550-******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会峰西路72-12号
联系方式:0550-******9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立新、王芳
电话:0550-******38 、************8 、0550-******92、************8
五、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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