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序号:丽建招A2021 161 号
一、招标条件
招标人: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丽水城市规划馆改造工程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批准文号:丽发改项管〔2021〕363号,财政资金来源为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EPC总承包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EPC总承包人。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大猷街32号,原丽水市规划馆。
2.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改造总建筑面积4242 平方米,主要建设序厅、山水间的自然、国土空间规划、都市驿站、山水中的城市、山水城市中的丽水人等展示功能区和相关配套用房。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外墙改造、大门改造、室内装修和布展、强弱电、多媒体、给排水、空调、消防和相关配套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562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4510万元。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但不仅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本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布展的模型、影片、软件、艺术品等设计制作施工,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范围:本项目内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本项目的布展方案深化设计,系列宣传影片策划,模型设计,软件设计、美工设计、艺术品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展示空间装饰装修、展览结构搭建;展示画面、展品展项布展;灯光布置、多媒体展示、软硬件系统、中控集成系统;多媒体影像创作、拍摄、制作;环境氛围及景观;标识、导视系统设计;艺术品创作与制作;建筑(含外立面幕墙)以及所有二次深化设计(门窗、幕墙等)、综合管网、结构、钢结构、精装修、智能化、强弱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空调相关设施、园林景观、本工程有关的接市政道路的路及水电气讯相关配套项目、馆前广场及路口改造等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结算、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使用性要求及业主委托的其他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且配合业主方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相关资料采集征集费等。
2.设备采购:包括(但不仅限于)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多媒体主要材料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LED屏、视频处理器、视频服务器、移屏装置、拼接屏、团队智慧讲解器、中控系统等,具体以概算表为准)、暖通空调、消防等涉及本项目所有货物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具体以初步设计概算包含的内容为准)。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仅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如原有装修及设备设施的保护性拆除、建筑、装饰、结构、展陈布展、给排水、暖通、电气、建筑智能化、消防、安防、综合管线、标志标线、配电房增容与改造(另行发包)、电梯等设备维修等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
以及专业配套工程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
4、多媒体制作、影片等,灯光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多媒体内容UI界面设计、图形图像制作、Flash动画制作、网页版面设计等,影片部分脚本编辑、实景拍摄、二维动画制作、三维建模、剪辑、配音、渲染影片合成等,灯光部分包含模型建筑灯光、场景灯光、舞台灯光、控制系统、播放系统、同步系统等。
5.模型制作:模型制作应符合本项目需求,使用材料应符合相关消防、环境等规范要求。
6.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节能检测、空气检测、消防检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与展陈布展后期运营相关的配套服务。总承包单位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不另行计取费用,服务内容中涉及招标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7.本项目临时用水和临时用电,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
注: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由总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不另行收取。
四、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2022年2月底前具备试运行条件,2022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完成。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同时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4)同时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以具有承担工程设计资质的投标人作为牵头人,联合的家数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具备以上资质中其一项。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规划或城市展陈布展类项目的布展设计和施工(或EPC)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在2500万元及以上且布展面积2500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业绩。
(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则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各自相应承担内容的业绩,设计单位提供设计业绩,施工单位提供施工业绩。提供能体现上述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核对,复印件装订入资信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4.拟派负责人要求:
4.1总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有建筑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及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总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总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总项目负责人符合要求的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4.2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具有建筑设计类(或建筑装饰设计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4.3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4.4.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 、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书面不记名索取:2021年11月10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计名索取。联系人:瞿庆荷,联系电话:0578-******03。
2.网上下载:2021年11月 10日起在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上发布并供下载。
招标人: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清远街133号二楼 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大厦12楼
联系人:叶青毅 王雯馨 联系人:郭玲玲、瞿庆荷、陈晨静
联系方式:0578-******12 电 话:0578-******03
备案单位:(盖章)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规划馆招标文件-终稿.pdf |
招标公告.pdf |
招标公告.pdf |
招标公告.doc |
规划馆招标文件(终稿).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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