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SZB-2020-0014
二、招标内容:景泰县人民检察院明长城保护之路宣传片制作项目
三、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四、招标控制价:******.00元
五、采购需求:景泰县人民检察院明长城保护之路宣传片制作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供应商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包括“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二)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以2017年-2019年任意一年财务状况报告为准);
(三)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页信用截图或信用报告;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竞价文件(投标文件):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二)制作方案。
(三)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注:所有格式自行设计
八、招标报名及资料提交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5日12时00分—2020年9月18日18时00分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9月18日14时30分—2020年9月18日18时00分
竞价时间:2020年9月19日9时00分—2020年9月19日18时00分
资料提交: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理解公告要求,在线报名,填写报名联系人信息;在系统中提交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扫描件或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文件)等待业主方评审,经业主方评审合格,电话或短信通知后方可在竞价时间内进行竞价(请投标单位在资格审查时间保持电话畅通);通过评审的投标人在线提交报价信息和报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扫描件或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文件),投标人应对报价及竞价负责,最终竞价为固定价,中标后不做递增或递减的调整,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九、投标人报名竞价须知
1.不提供竞价所需的终端设备,投标人自行准备。
2.请意向投标人按规定要求自行登录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阳光招标采购平台竞价系统进行账户注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竞价。
3.本次网络竞价采取最高价减价方式,各投标人每次报价的有效范围限定为减价幅度的整数倍。
4.投标人有以下行为的竞价无效:
(1)不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资质要求报名的(上传资料不合格的);
(2)不按招标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竞价方式和减价幅度进行竞价的;
5.由于阳光招标采购平台系统故障或因网络中断、停电、死机、受到攻击等原因造成承载网络竞价报价系统的服务器故障,或因网络及系统原因导致数据传输有误,致使网络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报价活动中止,当影响网络报价因素排除后,由组织方通知各投标人重行进行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进行网络报价。
6.投标竞价结束后合格中标人在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同业主方签订合同等相关事宜。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景泰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白银市景泰县
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电话:************0
代理公司名称:甘肃泽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白银市新天地文化街
联系人:王立贞
联系电话:************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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